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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9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等职能职责。主要工作包括:

1.国民经济核算方面。每月定期组织镇街、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召开核心指标监测预警分析会,深入分析研判全区经济增长形势。

2.工业统计方面。严格做好工业企业数据跟踪监测工作,每月对数据波动较大、匹配性较差的企业进行实地排查,找准原因,确保数据质量。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面。每月底前,到投资项目一线实地核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统尽统。

4.商贸流通统计方面。坚持每月到全区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调研走访,收集整理大量基础资料,真实反映全区消费现状。

5.服务业统计方面。积极开展企业营销发展以及全区规上服务业各行业清理等一系列工作,优化调整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提升规上服务业占比,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后劲。

6.城乡居民收支调查方面。每月到全区400余户收入记账户开展访户工作,掌握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第一手资料,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涉农单位等开展居民收入增减因素分析。

7.其他统计工作。全面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全年培训各级统计人员3000余人次;全面完成了综合、农业、能源、劳资、劳动力、1%人口、文化产业、居民消费品价格、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业等多20多个统计调查、监测活动;各专业全面加强与市局专业处室的衔接,及时掌握专业上的最新动向,确保数据真实反映璧山的经济发展实绩。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科、投资贸易统计科、执法室。下辖两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中:重庆市璧山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参公)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普查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50.52万元,支出总计950.5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4.08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1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4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4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24万元,占43.06%;项目支出539.86万元,占56.9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2万元,较上年减少31.6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未完成项目结转款项后,结转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1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4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18万元,下降15.04%。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7万元,下降0.26%。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56万元,下降12.10%。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2.39万元,占90.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46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4.88万元,较上年增加83.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提标。公用经费13.37万元,较上年减少53.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统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和车辆陈旧维修费用增加造成。

公务接待费29.99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工作等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6,8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3.7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53.27万元,下降79.9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39.48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3.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算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669193。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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