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司法考试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
11、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财装备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2017年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人员编制数59人,属行政单位。机关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政工科、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科。设派出机构15个:璧城司法所、璧泉司法所、青杠司法所、来凤司法所、丁家司法所、大路司法所、大兴司法所、正兴司法所、八塘司法所、七塘司法所、河边司法所、福禄司法所、广普司法所、三合司法所、健龙司法所。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2016年年末在职人数55人、退休25人。2017年新招录3人,考调2人,退休2人,2017年年末在职人数58人、退休2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82.14万元,支出总计1,882.1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38.61万元、增长40.09%,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结余 202.69万元。支出增加538.61万元、增长40.09%,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结余 202.6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5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7.3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7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4.06万元,占71.69%;项目支出475.39万元,占28.3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2.69万元,较上年增加177.92万元,主要原因是权责发生制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5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7.97万元,增长41.85%。主要原因是财政按权责发生制挂账、公务员平时考核调标、养老保险费和年金、街镇调解员补贴发放等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9.87万元,下降11.01%。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数调减。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69万元,增长27.3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79万元,下降19.54%。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数调减。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06.79万元,占83.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0.1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费用的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6.59万元,占9.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残保金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61万元,占4.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住房保障支出48.46万元,占2.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4.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3.80万元,较上年增加18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平时考核调标、养老保险费和年金支出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90.26万元,较上年增加142.9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7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所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3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频率减少。
公务接待费7.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市局及其他区县司法局调研我单位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8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1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42.96万元,增长302.21%,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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