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璧山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挂璧山县水资源管理站和璧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牌子) 的主要职能是:①.宣传贯彻水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②.受区水务局委托承担全县水行政执法,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③.依法对水工程、水资源、河道、水文设施及防洪设施进行监察;④.负责河道防洪清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⑤.负责全县水资源日常管理,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⑥.负责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预案和年度防汛方案,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并监督实施防汛预案,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服务;⑦承办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单位为独立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编制人数8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8人。因年中2017年6月一人退休,年末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12人。与2016年对比,2017年末在职人数减少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65.15万元,支出总计265.1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4.34万元、下降8.41%,2017年的项目比2016年少,所以出现收支减少的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3.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3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30万元,占62.97%;项目支出96.63万元,占37.0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23万元,较上年减少17.54万元,主要原因是现金账户利息收入减少造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3.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83万元,增长18.41%。物价上涨,工资上涨造成。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1.98万元,下降48.8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造成。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0.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0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造成。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44万元,下降45.11%。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造成。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外交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17万元,占15.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6万元,占4.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减少;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农林水支出202.77万元,占77.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9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减少;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3万元,占2.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08万元,较上年增加4.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加了一个工作人员,人员经费较上年有增加。公用经费12.22万元,较上年增加8.80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0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没有这方面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没有这方面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没有这方面的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没有这方面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没有这方面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没有这方面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0万元,主要原因: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05万元,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及其他省市水务部门到我单位学习、交流调研水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0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支出费用和陪餐人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25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4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1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8.80万元,增长257.2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车辆主要用于执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未实施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宇飞 电话:023-4166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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