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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补充)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党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

2.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3.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4.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对党务干部、党员、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培训。

5.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情况。

6.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7.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8.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市委贯彻《意见》、区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9.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工作关,为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核定内设机构1(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名。实际在人数4在职人数5人(其中1名临聘人员)。1名离休干部,6退休人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7.690214万元,2016年度减少2.800718万元;2017年度支出总计150.726407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42.314362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划归社保局统一发放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7.690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690214万元,占1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0.726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52698万元;项目支出47.573709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05924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7.690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00718万元,下降1.74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726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314362万元,下降21.919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社保金划归社保局统一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63807万元,下降4.41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72.365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09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4516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1526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926916万元较上年减少16.69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225782万元,较上年减少32.2872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及在个别项目经费中开支了公业务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8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16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07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现无公务用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为零。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我单位没有安排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故无此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故没有公车费用)

公务接待费0.3837万元,比上年减少1.35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它区县到我区交流学习接待费用及培训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4870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8.238038万元,降低12.1639%,主要原因是会议、培训等费用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5个,涉及支出预算88.5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15个,涉及支出47.573709万元。

本部门对15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杰; 联系方式:023-4142122913509487757

璧财发〔2019〕20号附件1-3:部门(决)算公开表(2017年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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