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其他单位决算 > 2018决算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管理,促进基础教育发展,负责乡镇小学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

  (二)机构设置。

1.我单位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执行中小学会计制度。

2.2018年末我单位事业编制人数为76人,实有在编人员7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6人,职员0人),年末退休教职工人数68人(其中退休专业技术人员68人)遗属11人。学生数1284人。内设教导处、德育处和总务处。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计1个。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我单位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19.23万元,支出总计2,119.2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56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12.3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42.65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2.32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6.9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6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93万元,增长10.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其中:基本支出1,835.29万元,占88.80%;项目支出231.40万元,占11.2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63万元,增长660.35%,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实施。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1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65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0.53万元,增长15.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9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6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93万元,增长10.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90万元,增长13.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63万元,增长660.35%,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实施。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595.89万元,占77.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11万元,增长13.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5.67万元,占13.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74万元,增长19.5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58万元,占5.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9万元,增长0.8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4)住房保障支出74.54万元,占3.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6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5.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0.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4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8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3万元,增长7.84%,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和培训费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出国,也没有公务用车,故无公车费用,没有出国人员,故无出国费用,我单位例行节俭,也未产生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人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8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580049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校(1).xl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