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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中心卫生院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卫生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切实保证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协同做好业务培训、卫生监督、信息收集等综合管理服务。

(二)机构设置。

1.我院为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性质现为财政差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65名。截止2018年年末现有在职59人,经批准聘用的临聘人员12名,退休47人。

2. 医院开设临床科室有:基本医疗服务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口腔科、五官科、理疗科中医科);辅助检查科室有:放射、检验、B超、彩超、心电图等;公共卫生服务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预防接种、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20.97万元,支出总计1910.97万元,年末结转1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41.69万元、增长7.96%,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绩效工资调整及调整后社保费的新增、调整增加公用经费、人员岗位调整工资社保变动追加经费等。支出增加131.69万元,增长7.40%,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绩效工资调整及调整后社保费的新增、调整增加公用经费、人员岗位调整工资社保变动等。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2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2.99万元,占87.61%;其他收入237.98万元,占12.39%。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1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0.23万元,占89.50%;项目支出200.74万元,占10.5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中医专项资金正在按照要求进行中医馆设计阶段,未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82.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52万元,增长19.58%。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绩效工资调整及调整后社保费的新增、调整增加公用经费、人员岗位调整工资社保变动追加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27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绩效工资调整及调整后社保费的新增、调整增加公用经费、人员岗位调整工资社保变动追加经费等,年中追加安排中医药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2.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2.02万元,增长18.57%。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调整及调整后社保费的新增、调整增加公用经费、人员岗位调整工资社保变动追加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7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调整及调整后社保费的新增、调整增加公用经费、人员岗位调整工资社保变动追加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中医专项资金正在按照要求进行中医馆设计阶段,未使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6.12万元,占10.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28万元,增长18.33%,主要原因是年中绩效工资调整、人员晋升工资社保变动追加经费、2017年退休人员目健康休养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5.52万元,占87.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万元,下降0.17%,主要原因是本年上半年退休4人追减相应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1.35万元,占2.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本年上半年退休4人追减相应人员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7.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8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是本年上半年退休4人追减相应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65.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96万元,增长29.1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耗材的购置维修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手续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98万元,下降89.3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8万元,下降22.3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半年度没有购买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护、重要活动医疗保障,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80.6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6万元,下降25.38%,主要原因是医疗救护和医疗保障减少。

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第三方评估考核人员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1万元,下降99.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医疗救护、重要活动医疗保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手术室产房等地面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未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陈伟023-41550111。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决算公开资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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