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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督查室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督查室负责全区督促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督促检查中央、市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国务院、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区各镇街、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议决定事项以及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的督办落实。

4、负责区委、区政府下达给各镇街、各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其考评的具体工作。

5、围绕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问题、经济社会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

6、配合区考核办、区绩效办和有关部门开展年度考核及相关专项考核工作。

7、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区各机关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督促检查,对企业发展环境和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8、牵头协调全区各单位的督查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8年度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2018年本单位编制数8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工勤编制1个),内设2个科室(综合科和督查科),年末实际在职人数8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8年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涉及机构改革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3.20万元,支出总计193.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3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调标,基本支出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8.2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7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21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4.9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9.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2万元,增长5.98%,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5.73万元,占92.43%;项目支出13.57万元,占7.5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7.8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的项目今年收到发票列支,故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万元,增长0.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追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9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2万元,增长5.98%。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经费增长、工资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的项目今年收到发票,进行列支。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7.8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的项目今年收到发票列支,故结余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万元,占83.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4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追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35万元,占9.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使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9万元,占4.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7万元,增加0.8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医保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5.86万元,占3.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9.27%,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对公积金进行补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2万元,增长0.63%,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晋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4.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19万元,增长199.2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调整、2018年发放通讯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培训费、公车运维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万元,下降79.66%,较去年支出减少2.51万元,下降67.6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二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全年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故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预算数增减0万元,增减0%,较去年支出增减0万元,增减0%。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购置公务车,较预算数增减0万元,增减0%,较去年支出增减0万元,增减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主要用于外出督查、市内因公出行、各项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6万元,下降77.2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行,减少公车使用频率。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9万元,下降65.7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车使用。

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和市内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考察、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93.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2万元,下降84.2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1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会议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19万元,增长199.2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调整、2018年发放通讯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2321。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督查室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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