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其他单位决算 > 2018决算

重庆市璧山区档案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2018年,璧山区档案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档案和地方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筹安排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制定全区档案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档案和地方志行政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内的档案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依法查处档案、地方志工作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全区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和地方志人员的培训,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收集和接收区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对所保存的档案及文献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承担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地方志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地方志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组织整理旧志。负责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区档案资料信息网络,监督和指导全区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1. 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档案局(重庆市璧山区档案馆)是主管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区政府直属局馆合一机构。

    内设机构:设4科1室(办公室、修志科、年鉴科、档案监督指导科、馆务科)。

    人员编制:重庆市璧山区档案馆为正处级独立编制事业机构,事业编制17名(干部16名,工人1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纪检组长按区委有关规定派驻。年末在职人员18人,离退休人员1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94.78万元,支出总计694.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60万元、下降8.87%,主要原因是无非税收入、项目经费有所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94.7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67.60万元,下降8.87%,主要原因是无非税收入、项目经费有所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78万元,占97.98%;其他收入14.00万元,占2.02%。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93.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11万元,下降9.07%,主要原因是无非税收入、项目经费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66.26万元,占67.26%;项目支出227.02万元,占32.7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璧山年鉴全域景区制作专版制作经费未清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60万元,下降10.70%。主要原因是无非税收入、项目经费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70万元,增长28.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90万元:新增2名领导到单位任职、人员工资调标等,增加项目经费60万元:璧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志、璧山县志印刷出版等项目。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11万元,下降10.90%。主要原因是无非税收入、项目经费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19万元,增长28.14%。主要原因是无非税收入、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万元,无非税收入、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65万元,占82.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75万元,增长27.1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机关单位人员规范津补贴调标和项目经费追加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02万元,占10.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9万元,增长42.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缴费基数调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1万元,占3.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8.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缴费基数调高。

(4)住房保障支出20.70万元,占3.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8万元,增长40.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缴费基数调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1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12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97万元,增长385.58%,因项目工作增加开展、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邮电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6万元,下降76.24%,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人员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0万元,下降19.0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年初预算数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5.00万元,无增减。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0.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档案局馆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档案及编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6万元,下降95.3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区外单位来我单位调研的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0万元,下降59.8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区外单位来我单位调研公务的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7.99 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97万元,增长385.5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机关单位人员规范津补贴调标、项目增加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机要通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1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印刷出版,办公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未开展。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2018年,无。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26

附件下载:

档案局决算公开表格.xl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