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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璧山区城乡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市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政府交办的街道、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3、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城市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街道、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辖区内的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5、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6、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按规定权限初审城乡规划编制、测绘单位资质。承担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地图审查工作。承担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

8、负责规划、测绘的档案和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0、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

11、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局为独立编制行政机构,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局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法规科、规划编制和测绘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乡镇规划管理指导科、市政规划管理科,内设机构为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2个: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区建筑工程勘察测绘队。2018年年末,人员编制共16人,含工勤编制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4人,离退休人员1人,另合同用工0人,临时人员1人,测绘队借调人员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03.91万元,支出总计2103.91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62.76万元,增长150.12%;支出增加1262.76万元,增加150.12%。收入和支出均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大量支付了以前年度由于财政资金调度问题未支付的专项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5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8.5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9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09万元,占14.52%;项目支出1790.03万元,占85.4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79万元,较上年减少153.06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财政2017年末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1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58.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74万元,增长138.3%。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直接拨付了大量以前年度由于财政资金调度问题未拨付的专项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9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5.82万元,增加208.73%。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付了大量以前年度由于财政资金调度问题未支付的专项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4万元,占1.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5万元,占0.73%,城乡社区支出2032.87元,占97.08%,主要是支付规划编制项目经费。住房和保障支出13.76万元,占0.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26万元,较上年增加1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调整;公用经费54.83万元,较上年增加3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严格执行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053.96万元,本年支出1053.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0.52万元,增长829.1%,主要原因是2018年用政府性基金支付了以前年度由于资金调度问题未及时支付的项目,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的实施。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1万元,主要原因是十八大以来,我局对三公经费的支出要求越来越严,因公出国出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都要求按相关程序审批,且时刻警记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局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本部门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规划业务现场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5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费3.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和区外规划部门来璧考察和市规划局等部门来璧调研,规划编制任务及专家评审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43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元,车均维护费3.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7.4万元,增加214.9%,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严格执行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大额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0.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1.7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我区规划编制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我局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黄麒霖023-41419107,手机15213134566

附件下载:

2018年决算公开表区规划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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