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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管理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依法征收资源收益;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机关内设科室共9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规划计划耕保科、土地利用科、法规科、信息档案科、地矿科、不动产登记科、房政科。

下属区级财政预算单位共8个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区局机关、区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区地质矿产监测站、璧城国土资源管理所、大路国土资源管理所、丁家国土资源管理所、大兴国土资源管理所、青杠国土资源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935.57万元,支出总计12935.5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增加8709.65万元、增长206.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以及政策性调资带来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652.0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427.75万元,增长199.5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后财政追加拨款收入。本部门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283.50万元。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91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71.02万元,增长227.55%,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如2018年开展第三次土地大调查270.7007万元、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218.7009万元、支城投公司回购土地资金7670.99万元、因出让金增加导致的合同印花税缴纳471.526万元等。决算支出中:基本支出2,332.17万元,占18.06%;项目支出10,581.26万元,占81.94%.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36万元,下降92.19%,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采取权责发生制确认项目收入的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218.7009万元,现资金已全部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65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27.75万元,增长199.51%。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预算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86.29万元,增长227.28%。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预算2018年开展第三次土地大调查270.7007万元、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218.7009万元、支城投公司回购土地资金7670.99万元、因出让金增加导致的合同印花税缴纳471.526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3.5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1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71.02万元,增长227.5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47.66万元,增长234.0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财政追加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36万元,下降92.19%,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采取权责发生制确认项目收入的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218.7009万元,现资金已全部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6.97万元,占2.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94万元,增长22.7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带来的缴费金额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39万元,占0.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7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带来的缴费金额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9,404.48万元,占72.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89.97万元,增长615.44%,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部分项目,据实追加项目预算。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007.53万元,占23.29%,较年初预算增加898.80万元,增长42.62%,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部分项目,据实追加项目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89.06万元,占0.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带来的缴费金额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2.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8.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84万元,增长12.4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政策性增资带来的影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保障支出等。公用经费47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50万元,增长41.75%,主要原因是单位增加临聘人员8人,以及单位为民提供服务增加导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2.3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9,39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99.26万元,增长3,106.92%;本年支出9,40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23.96万元,增长3,252.52%,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部分项目,据实追加项目预算。主要用于:2018年开展第三次土地大调查、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支城投公司回购土地资金、因出让金增加导致的合同印花税缴纳等此。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86万元,下降82.2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49万元,下降26.9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办公经费、差旅费从严控制,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3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土地执法巡查、地灾检查、巡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38.8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4万元,下降5.7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5.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国土部门到我单位交流学习、政策调研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17万元,下降89.4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人因公出国(境);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2,0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78.76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信息网络更新维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50万元,增长41.7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委托中介机构承担劳务增加;单位增加临聘人员8人,以及单位为民提供服务导致办公用品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98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地质灾害治理、村规划编制、违法用地查处等专业技术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开展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1400458

附件下载:

2018年决算公开表国土房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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