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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局全面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政策,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水土流失防治,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管理与保护,滩涂治理开发工作,负责全区水文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统筹安排城乡供水和农村水利工作,完善防洪抗旱应急措施,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管理,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

(二)机构设置。我局为独立编制行政单位,核定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2人),2018年底有在职人员19人。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防汛及河道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科、供水排水科、安全科。下属单位有8个:重庆市璧山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水务工程管理站、重庆市璧山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璧山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水文水质监测站、重庆市璧山区防汛抗旱调度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排灌管理中心。

(三)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要求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将区水务局更名为区水利局。将区农业委员会的三峡移民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区水利局。

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规划计划科、安全监督科、政策法规科、移民工作科、水生态建设科、水利科8个科室。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将区排灌管理中心和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整合设置为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发展中心。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水资源站。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将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区水务工程管理站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将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水土保持监测站。保留区水文水质监测站。均为区水利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将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为区水利局管理的财政部分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副处级管理。原区防汛抗旱调度中心职能职责已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

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相应调整。目前,已将原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区排灌管理中心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到区水利发展中心。原区防汛抗旱调度中心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0081.54万元,支出总计30081.5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55万元、上升0.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投入。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44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4万元,上升0.0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投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40.65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640.9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882.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2.55万元,下降10.10%%,主要原因是璧南河大灌区、山坪塘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减少了投入。其中:基本支出562.76万元,占3.78%;项目支出14319.84万元,占96.2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19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0.1万元,上升14.72%。主要原因是很大一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正在加紧实施,且多为跨年工程项目,资金需按进度支付,因此目前尚有部分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44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5万元,增加0.0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投入。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640.9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882.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2.55万元,下降10.10%。主要是璧北河-璧南河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山坪塘整治、璧南河大灌区等项目减少了投入。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19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0.1万元,上升14.72%。主要原因是很大一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正在加紧实施,且多为跨年工程项目,资金需按进度支付,因此目前尚有部分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17.31万元,占6.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7.53万元,增长1049.79%。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在职人员,移民后扶项目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5万元,占0.27%,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152.99万元,占1.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9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生态河长工作运行经费。

(4)城乡社区支出1857.74万元,占12.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7.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水利建设项目前期经费、太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资金等。

(5)农林水支出11900.41万元,占79.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13.18万元,下降52.04%,主要原因是防汛抗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价改革、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未完工。

(6)住房保障支出14.2万元,占0.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5万元,下降16.72%,原因是指标调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5.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1万元,增长4.997%,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99万元,增长215.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368.6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55.04万元。本年收入250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4.22万元,下降39.23%,主要原因是减少水库建设、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投入。本年支出2813.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10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增加璧南河熊家桥至中兴堰段综合治理工程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57万元,下降87.9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66万元下降55.0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以来,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一致,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

2018年度本部门未购置公务车,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一致,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与年初预算减少2.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水利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74万元,下降91.8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3万元,下降54.0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2.4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79.99万元,上升22.6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9.9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具、工程的勘察设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财务科 023-41437863

重庆市璧山区水务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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