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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巡查、认定、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跟踪管理规划审批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为独立核算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编制13人,内设办公室和执法现场组,年末有在编在职职工13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临聘人员19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72.30万元,支出总计472.3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56万元、增长29.14%,主要原因是一是临聘人员增加2人,劳务费增加;二是7月份政策性增资,工资性支出增加;三是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加大,拆工费、价值评估费、面积测绘费等都有所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59.6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0.69万元,增长28.0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违法建筑拆除力度加大,工资及单位缴费拨款收入增长和违法建筑拆工费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6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6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67.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25万元,增长32.3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违法建筑拆除力度加大,工资福利性支出和拆工费支出均有所较大增长。其中:基本支出300.17万元,占64.23%;项目支出167.15万元,占35.7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0万元,下降60.77%,主要原因是动用了部分上年结余。结余款为发生的劳务费及巡查车租赁费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5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69万元,增长28.0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违法建筑拆除力度加大,工资及单位缴费拨款收入增长和违法建筑拆工费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46万元,增长47.2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工资及公积金等单位缴费增加部分,上年目标奖未兑现部分,违法建筑拆工费,巡查车租车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6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7.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25万元,增长32.3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违法建筑拆除力度加大,工资福利性支出和拆工费支出均有所较大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16万元,增长49.71%。主要原因是支出刚性增长,在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0万元,下降60.77%,主要原因是动用了部分上年结余。结余款为发生的劳务费及巡查车租赁费未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21万元,占5.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6万元,增长69.64%,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4万元,占2.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8.98%,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418.47万元,占89.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49万元,增长51.08%,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性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增加了委托业务和劳务用工,劳务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0.50万元,占2.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万元,增长22.38%,主要原是工资增加,补缴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3万元,增长8.85%,主要原因是在2018年7月,工资进行了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1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94万元,增长85.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临聘人员的差旅费纳入了基本支出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临聘人员工资及五险)公务车支行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邮电费等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4万元,下降61.4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落实“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去年决算数均有所下降;二是加强了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杜绝了同城接待,减少了不必要的公车出行;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因公出国出境活动,2018年没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9万元,下降16.99%,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了公务车维修费用和燃油费用,二是杜绝了同城接待和减少了陪餐人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安排人员出国出境学习交流。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项目跟踪管理,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3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浪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7万元,下降18.25%,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出行,节约了燃油费

        公务接待费0.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单位到我单位考察调研学习和上级单位来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8万元,下降91.60%,主要原因:一是杜绝了同城接待,区内人员的接待都安排工作餐,在机关食堂就餐。二是本年度外来考察调研学习的单位和人员较少,本年度无迎接任务,上级要检查指导工作次数较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4.6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劳务费(临聘人员工资及五险)工会经费、邮电费、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94万元,增长85.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临聘人员的差旅费纳入了基本支出核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违法建筑面积测量劳务 。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管理,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节约支出的目的。全年人员经费控制在预算指标内,“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16.99%,政府采购支出未突破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41419107


2018执法大队2018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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