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其他单位决算 > 2018决算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环境标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

3.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对本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组织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区内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7.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8.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

9.指导创建本辖区环境标志、无公害标志产品、监督环保标志和无公害产品的生产。

10.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1.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查。提出环境保护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参与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3.依法办理区政府批准立项的符合我区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手续。

14.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全局共有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污防科、审批科、辐射科。全局共有编制68人,其中:局机关编制人员8人,监察支队30人,监测站30人;年末实有人员70人,其中:局机关在职10人(含纪检组3人),监察支队30人,监测站30人;退休人员14人。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有独立编制行政机构1个,有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环境监察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环境监测站。

(四)机构改革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811.11万元,支出总计5811.1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4689.4万元、下降80.95%,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2017年支付了重庆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征地拆迁款19200万元,2018年无此费用;二是今年我单位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三是随着生态创建的推进,今年项目较上年有较大减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716.7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5109.76万元,下降84.19%。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2017年安排了重庆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征地拆迁款19200万元,2018年无此费用;二是今年未安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三是随着生态创建的推进,今年安排预算项目较上年有较大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6.76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7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736.42万元,下降82.38%,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2017年支付了重庆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征地拆迁款19200万元,2018年无此费用;二是今年未支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三是随着生态创建的推进,今年支付项目较上年有较大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87.63万元,占31.28%;项目支出3488.65万元,占68.7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34.83万元,较上年减少359.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区财政收回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595.45万元,同时新增了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235.9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716.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109.76万元,下降84.19%。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2017年安排了重庆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征地拆迁款19200万元,2018年无此费用;二是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安排;三是生态创建项目减少,安排资金也相应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10.44万元,减少32.88%,主要原因是年末零结转尚有未执行费用2310.44万元,其中安排生态街镇、生态村(社区)创建工作经费追减1914.58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94.35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7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3045.42万元,下降82.38%。一是2017年安排了重庆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征地拆迁款19200万元,2018年无此费用;二是今年我单位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三是随着生态创建的推进,今年项目较上年有较大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0.91万元,减少27.76%,主要原因是年末零结转追减其中生态创建项目追减465.25万元、开展璧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追减569.02万元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34.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52万元,下降32.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结转结余资金执行进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1万元,占3.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2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供养人数增加3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71万元,占1.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供养人数增加3人;

(3)节能环保支出4492.6万元,占8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9.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一是开展大气攻坚追加资金1206万元,追加镇街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630.4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289.61万元,占5.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80.9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区财政要求,进行零结转追减未执行金额;

(5)住房保障支出55.26万元,占1.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供养人数增加3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7.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4.19万元,较上年增加105.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13.44万元,较上年增加169.63万元,主要原因有:一是人员增加3人,二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9.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万元。本年收入280.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37.28万元,下降96.69%,主要原因是2017年安排了重庆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征地拆迁款19200万元,2018年无此收入。本年支出28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18.48万元,下降98.64%,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付了重庆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征地拆迁款19200万元,2018年无此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0.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5万元,增加16.71%,主要原因是年中我单位开展开展大气攻坚行动,增加雾炮车使用频次,维修费和油费较上年有较多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年末,我单位增加应急指挥车1辆,2018年正式使用,增加了运行费用;二是我单位今年开展大气攻坚行动,增加雾炮车使用频次,维修费和油费较上年有较多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因今年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2.7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保执法和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62.73,主要原因是年中我单位开展开展大气攻坚行动,增加雾炮车使用频次,维修费和油费较上年有较多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7.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年末,我单位增加应急指挥车1辆,2018年正式使用,增加了运行费用;二是我单位今年开展大气攻坚行动,增加雾炮车使用频次,维修费和油费较上年有较多增加。

公务接待费7.33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工作检查、周边区县学习交流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6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迎接市环保督察,较上年增加了公务接待量,增加了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122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0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9.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69.63万元,增长69.57%,主要原因有:一是增加人员3人,二是物价上涨,三是2018年开展迎接市环保督察自查整改,办公费较上年增长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2.5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环保专用设备、环保工程项目、项目方案编制、设备运维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管理,涉及支出预算1927.63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开展重点绩效评价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本年未开展绩效自评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未开展绩效评价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王禁,023-41429581,13648390112。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xl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