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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职工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全区广大职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璧山区委和重庆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职能职责。

4.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全区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5.突出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以职工群众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企业、行业、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等为主阵地,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开展对涉及职工权益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劳动关系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拓展工会组织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镇(街道)和行业工会建设以及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以开发区(园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工会基层基础工作。

7.拓展工会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做实做强“四季帮扶”“技能提升”“法律援助”品牌。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等方式,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

8.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区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规定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各项工作。

9.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10.研究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按规定负责区总工会直属工会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基层工会的经费和资产管理进行审查。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正科级内设机构:综合部、服务发展部(安全办公室)、基层工作部。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为正处级单位。机关行政编制5名:主席1名(由区领导兼任,不占区总工会编制),党组书记兼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1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综合部、服务发展部(安全办公室)、基层工作部)正职各1名。

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璧山区群团活动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34.47万元,支出总计434.4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2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34.4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32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47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34.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2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公用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50.78万元,占57.72%;项目支出183.69万元,占42.2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34.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2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7.29万元,下降40.63%。主要原因是存在未安排到具体项目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4.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2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7.29万元,下降40.63%。主要原因是存在未安排到具体项目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87万元,占82.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4.49万元,下降46.70%,主要原因是存在未安排到具体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08万元,占12.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1万元,增长55.80%,主要原因是社保缴纳基数调整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3万元,占3.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万元,下降8.1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退休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8.30万元,占1.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3万元,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1万元,下降14.6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两名退休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0万元,增长34.75%,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2万元,下降92.3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1万元,下降57.7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年初预算、上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我单位无公务车,较年初预算、上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上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1.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总工会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会工作,接受市总工会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2万元,下降92.3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1万元,下降57.7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1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1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0万元,增长34.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聘人员工作经费。

  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资产为工会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2855。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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