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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负责贯彻实行国家有关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和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区国土房管局委托,承担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抵押等事务工作,会同区林业局开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调处不动产交易登记过程中发生的涉诉涉访工作;受区国土局委托,统筹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一体化建设,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负责支持引导法律,评估、担保、经纪、策划等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发展,为农村产权综合产权综合流转交易提供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工作等;协助区国土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事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备案手续办理,配合区国土房管局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提供房地产交易咨询和市场行情、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公告发布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利用等工作;承办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区国土房屋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补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6人。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6人,临聘人员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08.77万元,支出总计908.7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42万元、下降18.5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较上年减少443.7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867.53、年初结转结余41.24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871.98万元、结余分配、2018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6.79万元。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67.5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02.40万元,下降18.9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7.5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1.2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7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97万元,下降18.8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10.25万元,占81.45%;项目支出161.73万元,占18.5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万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是加快了人员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67.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40万元,下降18.92%。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8.28万元,下降24.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2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96万元,下降18.8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3.82万元,下降23.9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万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是加快了人员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进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5万元,占14.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14万元,下降37.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9.98万元,占8.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1万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51万元,占3.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25.27万元,占2.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7万元,主要是延用上年度结转经费。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86.94万元,占67.31%,较年初预算减少236.93万元,下降28.7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26.93万元,占3.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3万元,增长15.58%,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5.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71万元,增长20.30%,主要原因是职工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8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02万元,增长467.90%,主要原因是增加档案整理、扫描、著录的代办业务费以及不动产权证印刷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42万元,下降89.6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62万元,下降84.0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区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万元,下降52.00%,主要原因是维修费用减少的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4.29%,主要原因是油价增长和业务增加,需要到现场实地查勘等,增加了用油量和过路费等。

公务接待费0.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相关部门业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82万元,下降99.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92万元,下降98.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减少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 无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中心未安排出国出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无,我中心未新购置车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6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我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产生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业务需要。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5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及不动产档案整理、扫描、著录等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管理,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节约支出的目的。全年人员经费控制在预算指标内,“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98.72%,政府采购支出未突破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81676690

附件下载:

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决算公示最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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