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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依据《重庆市璧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我中心的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区财政局委托,按规定权限履行区属国有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推进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的干部管理,拟订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措施。

3、区财政局委托,建立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办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情况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管,监缴国有资本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受区财政局委托,按规定权限管理国有资产。依法对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财政部门移交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设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规划发展科、资产管理科、财务监督科、考核统评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干部)。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按区委有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5名(正科);2018年底有在职职工16名,无退休干部。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区政府下属的正处级一级预算单位,下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2018年的情况与2017年的情况一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550万元,支出总计7550万元。收支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5309.58万元,增长236.99%,主要原因是其中7201.06万元用于项目支出。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5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50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93万元,占4.62%;项目支出7201.06万元,占95.3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9万元,下降99.90%,主要原因是去年市国资委安排的项目已在今年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99.58万元,增长236.54%%,主要用途是支付融资贷款本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12.73万元,增长3217.64%。主要原因是融资贷款本息7181.07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由年中追拨。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4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19.57万元,增长238.50%,主要原因是支付了更多的融资贷款本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53.39万元,增长2445.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7181.07万元的融资贷款本息。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71万元,增长35.13%,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入和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上调,相应增加了工资、社保费和公积金等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33万元,增长21.7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入和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上调,相应增加了工资、社保费和公积金等费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20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28.85万元,增长265.13%,主要原因是融资贷款本息7181.07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由年中追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91.07万元,增长71910.7%,主要原因是融资贷款本息7181.07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由年中追拨。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1万元,较上年减少9.99万元,下降99.90%,主要原因是去年市国资委安排的项目资金已在今年完成。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0.36万元,占3.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09万元,增长22.38%,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的工资、相关补贴上调及调入两名人员追加的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66万元,占0.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1万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的工资、相关补贴上调及调入两名人员追加的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6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9.03%,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的工资、相关补贴上调及调入两名人员追加的预算;

(4)城乡社区支出7181.07万元,占95.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81.07万元,增长0.00%,用途为支付2018年的融资贷款本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在年内追加安排;

(5)农林水支出0.12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为区委组织部安排的下村扶贫工作人员的补助;

(6)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0万元,占比0.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项支出为上年结转。

(7)住房保障支出15.52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万元,增长18.93%,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的工资、相关补贴上调及调入两名人员追加的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0.72万元,较上年增加75.27万元,增长26.6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入和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上调,相应增加了工资、社保费和公积金等费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职工的工资、相关补贴津贴、奖金和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公用经费68.21万元,较上年增加31.67万元,增长86.67%,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较多导致办公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购买办公用品、维修办公设备等办公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2017年都无此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2017年都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1辆,原值21.78万元,是在2016年公车改革时由区机关事务局无偿调拨,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应急保障。费用支出0.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9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开支,主要用途为购买公务车保险等。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9万元,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1.67万元,增长86.67%,主要原因是由办公物品的价格上涨及工作人员增加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此项工作。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未开展此项工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未开展此项工作。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未开展此项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周成杰,座机:41430561,手机18323011012。

附件下载:

国资中心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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