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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老干部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 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了解掌握全区老干部政治思想、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组织老干部学习政治理论、阅读重要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3. 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调查研究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老干部“两个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问题的处理和督促检查落实的情况。

4. 做好重大节日对老干部的慰问、生病住院的看望慰问,协助老干部所在单位办理老干部丧葬事宜和照顾好老干部遗属生活。

5. 了解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宣传报道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典型。

6. 贯彻落实老干部的易地安置政策,协调各单位解决老干部易地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申办老干部的各种证书工作。

7. 负责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8. 负责组织老干部健康休养、参观经济社会建设成就和文体活动。

9. 负责市内外老干部来璧山参观考察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10. 负责老干部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1. 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协助老年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涉老机构开展工作。管理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开展老干部的各项健身娱乐活动。

12. 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处级退休干部。

13.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老干部局,列区委工作机构序列,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管理。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离退休管理科、关心下一代工作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老干部活动中心。

(三)单位构成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中含:区委老干局机关;区委老干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未独立核算);区关工委(无独立法人,经费挂靠);西南服务团(无独立法人,经费挂靠)等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15.61万元,支出总计615.6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7.27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经费、公业务费、老干部(服务对象)相关经费的等 。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10.3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4.02万元,增长13.8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经费、公业务费、老干部(服务对象)相关经费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0.31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5.3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15.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42万元,增长15.4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调整、公业务费增加、老干部(服务对象)相关经费调整等。其中:基本支出277.99万元,占45.17%;项目支出337.46万元,占54.8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5万元,下降97.17%,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强了财政资金拨款的管理,增强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1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02万元,增长13.8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经费、公业务费、老干部(服务对象)的相关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59万元,增长33.63%。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公业务费的增加、老干部(服务对象)相关经费的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3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5.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42万元,增长15.4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调整、公业务费的增加、老干部(服务对象)相关经费的调整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74万元,增长34.76%。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公业务费的增加、老干部(服务对象)相关经费的调整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5万元,下降97.17%,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强了财政资金拨款的管理,增强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77万元,占86.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69万元,增长28.8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调整、公业务费的增加、老干部(服务对象)相关经费的调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28万元,占11.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13万元,增长217.29%,主要是科目调整产生。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1万元,占2.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1万元,增长3.9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0.90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9万元,下降90.52%,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底财政多拨住房公积金未退回区财政,2018年就少拨住房公积金8.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104.56万元,下降32.73%,主要原因是进行了科目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47万元,下降57.25%,主要原因是进行了科目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2万元,增长22.48%,主要原因是旧车报废,新购置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64万元,增长206.81%,主要原因是旧车报废,新购置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2. 公务车购置费26.1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购置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购置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

3.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区外入户家访老干部等用车;关工委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等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39.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明晰了车辆的使用范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8万元,下降64.24%,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明晰了车辆的使用范围;二是车辆更换后,维修费减少了。

4. 公务接待费1.42万元,主要用于:(1)接待市局或其它区(县)老干部局、关工委来璧调研交流工作;(2)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58万元,下降92.90%,主要原因:一是接待量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一是接待量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30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7.17元,车均购置费26.15万元,车均维护费1.5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47万元,下降57.25%,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产生。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区外入户家访老干部等用车;关工委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等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是车辆购置、办公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委老干局办公室程綦会,电话023-41419697,手机15178763788。

区委老干部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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