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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市内生产药品的鼓励扶持政策。

(8)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重庆市璧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干部保健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重庆市璧山区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内设机构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财务审计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爱国卫生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纪检监察

(三)单位构成

卫生计生委下设机构主要包含3个综合医疗单位,1个疾控中心、1个卫生监督执法局、1个区妇幼保健院和15个街镇卫生院。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2018年未涉及机构改革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年初预算指标核对,新账务系统建立落实,账套相符,对资产认真核实。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973.24万元,支出总计15,973.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45.02万元、增长30.63%,主要原因是计生奖扶特扶人员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比例提供多增加5元、发放离岗村医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在职职工绩效和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补助提高,购置各街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以及2018年首次开展医师节和解决贫困医疗就诊垫付医疗费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854.3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840.87万元,增长15.32%,主要原因是计生奖扶特扶人员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比例提供多增加5元、发放离岗村医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在职职工绩效和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补助提高,购置各街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以及2018年首次开展医师节和解决贫困救助医疗就诊垫付医疗费等。年初结转和结余2,118.8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19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5.47万元,增长30.52%,主要原因是计生奖扶特扶人员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比例多增加5元、发放离岗村医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在职职工绩效和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补助提高,购置各街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以及2018年首次开展医师节和解决贫困救助医疗就诊垫付医疗费等。其中:基本支出785.57万元,占5.95%;项目支出12,409.24万元,占94.0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78.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9.54万元,增长31.13%,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考核发放预留部分待考核后发放,部分计生家庭城乡参合医疗保险在下年1-2月数据汇总核实后支付、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中央市级资金一般是滚动支付,离岗村医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其中还有少部分项目待下年完成后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85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0.87万元,增长15.32%。主要原因是计生奖扶特扶人员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比例多增加5元、发放离岗村医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在职职工绩效和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补助提高,购置各街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2.48万元,增长7.38%。主要原因是追加区2017-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采购655万元 、开展首届医师节活动和安排璧山区卫生计生委原创MV《行者》参加全国视频展演43万元、解决贫困救助医疗就诊垫付医疗费48万元、购置街镇卫生院监控系统27万元,追加公务员规范津补贴绩效、调资等90万元,其他涉及基本公卫和奖扶特扶及其它中央市级下达资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18.8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9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5.47万元,增长30.52%。主要原因是计生奖扶特扶人员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比例多增加5元、发放离岗村医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在职职工绩效和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补助提高,购置各街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以及2018年首次开展医师节和解决贫困救助医疗就诊垫付医疗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94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开展首届医师节活动和安排璧山区卫生计生委原创MV《行者》参加全国视频展演43万元、解决贫困救助医疗就诊垫付医疗费48万元、购置街镇卫生院监控系统27万元,追加公务员规范津补贴绩效、调资等9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78.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9.54万元,增长31.13%,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考核发放预留部分待考核后发放,部分计生家庭城乡参合医疗保险在下年1-2月数据汇总核实后支付、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中央市级资金一般是滚动支付,离岗村医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其中还有少部分项目待下年完成后拨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解决社区等信访问题。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4.08万元,占2.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30万元,增长199.79%,主要原因是发放离岗乡村医生养老金和医疗补贴、调整公务员规范性绩效水平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68.62万元,占96.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0万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占562.70万元左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5.06万元,两项共占4.8%(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等),其它为项目支出12160.86万元左右,占95.20%(涉及公卫和计生经费10387.48万元。其它医疗卫生和计生37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2.62万元)。较年初增加16.8万元,主要是临时追加部分项目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27.25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解决贫困建卡户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垫付兜底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22.00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7万元,下降12.9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和人员调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8.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27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整公务员规范性津贴和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月考核和年目标考核NI等。公用经费187.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36万元,下降14.73%,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87万元。本年收入28.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扶贫救助,对区内健卡贫困户报销医疗兜底资金。本年支出27.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未单独预算财政拨款基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0万元,下降27.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6万元,下降24.6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是因为2018年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学习培训等。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工作检查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指标使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4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因工作检查等租车后的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列入其中。

公务接待费5.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市外相关单位到我区考察招商引资工作,其他工作检查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0万元,下降41.00%上年支出数减少3.70万元,下降38.5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1,15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9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36万元,下降14.73%,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耗材购置,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0。本单位截止2018年实际使用车辆为1辆,其中2辆为待处理报废车,已交由区机关事务局待处理,另1辆为区妇幼保健院在用(待过户)。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3.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8.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各街镇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医疗设备购置和办公桌椅、信息网络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决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年末对12大类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132万元,执行数为12381.99万元,完成预算的87.6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和提升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二是改善了城乡居民就医条件。对1个项目聘请第三方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51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 年度全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下简称“家医”)等情况进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估,从中肯定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确保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和健康民生工程让老百姓获得更多更优的健康实惠,从而全面提升全民的健康素质。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璧山区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用于辖区内人口儿童、老年人,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建卡管理免费体检以及传染病管理等家医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

陈思:81670368

主管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实施单位

区卫计委

项目资金(万元)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5513.02

总量

4669.12

84.69%

其中:财政资金

1204

其中:财政资金

1204

100%

项目总体目标

设定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 85%以上;
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67%以上;
3.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 85%以上;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
75%以上;
5.传染病报告率分别达到 98%以上。

均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85%

27953人

92.21%


老年人健康管理

≥67%

62086人

67.88%

加大宣传力度

早孕建册率

≥85%

5724人

93.97%


产后访视率

≥85%

5651人

92.7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75%

2898人

95.20%


传染病报告率

≥98%

8709人

100%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5%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知晓率

≥55%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不断提高









说明










以下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评价部分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如下

(A)各单位评估结果总体情况

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情况(96.5 分)

按照璧山区卫计委提供指标体系。璧山区2018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平均得分为81.291 分,得分占比81.291%。(名词解释:“得分占比”:所得分数在总分中所占比例,即总分为100分时,其得分情况)。

各单位排名如下:

(1)三合镇卫生院;(2)河边镇卫生院;(3)广普镇卫生院;(4)健龙镇卫生院;(5)来凤街道卫生院;(6)正兴中心卫生院;(7)福禄镇卫生院;(8)大兴镇卫生院;(9)七塘镇卫生院;(10)丁家街道卫生院;(11)大路街道中心卫生院;(12)八塘镇卫生院;(13)青杠街道卫生院;(14)壁泉街道卫生院;(15)璧城街道卫生院;

(B)项目执行总体得分情况

1、组织管理(6.3 分):平均得分5.217 分,得分占比82.81%;八塘镇卫生院排名第一。

2、资金管理(2.2 分):平均得分2.164 分,得分占比98.36%;三合镇卫生院等11 个单位排名第一。

3、项目执行(75.5 分):平均得分55.6,得分占比73.64%。

(1)《居民健康档案》(6.5 分):平均得分2.533 分,得分占比38.97%;健龙镇卫生院排名第一;

(2)健康教育(5 分):平均得分4.887 分,得分占比97.74%;三合镇卫生院等6 个单位排名第一;

(3)预防接种(7 分):平均得分6.857 分,得分占比97.96%;三合镇卫生院等5 个单位排名第一;

(4)0~6 岁儿童健康管理(6 分):平均得分5.837 分,得分占比97.28%;正兴中心卫生院排名第一;

(5)孕产妇健康管理(6 分):平均得分5.803 分,得分占比96.72%;大兴镇卫生院等2 个单位排名第一;

(6)老年人健康管理(6 分):平均得分5.071 分,得分占比84.52%;广普镇卫生院排名第一;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7 分):平均得分5.826 分,得分占比83.23%;广普镇卫生院排名第一;

(8)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7 分):平均得分5.511 分,得分占比78.73%;广普镇卫生院排名第一;

(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5 分):平均得分2.92 分,得分占比58.4%;三合镇卫生院排名第一;

(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5 分):平均得分4.568 分,得分占比91.36%;青杠街道卫生院排名第一;

(11)中医药健康管理(5 分):平均得分4.132 分,得分占比82.64%;健龙镇卫生院排名第一;

(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5 分):平均得分4.698 分,得分占比93.96%;璧城街道卫生院排名第一;

(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5 分):平均得分4.856 分,得分占比97.12%;大兴镇卫生院等2 个单位排名第一;

4、项目效果(5 分):平均得分4.32 分,得分占比86.4%,壁泉街道卫生院排名第一。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5 分):平均得分2.413 分,得分占比96.52%;健龙镇卫生院等7 个单位排名第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13万元,执行数为4669.12万元,完成预算的84.6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让区域内群众获得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让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发现存在问题:

     1、《规范》不熟,专业性不强。

一是个别单位由于人员更换频繁且兼职太多,上岗前培训做得不够,导致医务人员对《规范》不熟悉,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二是对乡村医生的培训不够。乡村医生在基本公卫工作中的一分子,他们对标准和规范的把握直接影响到基本公卫工作的质量。三是在工作记录中经常出现逻辑性错误,对服务对象的健康指导、生活方式指导不准确,体检时发现异常情况未按照要求建议复查及提出健康指导意见。

     2、任务完成不理想,个体化健康指导缺乏个体性。

一是在慢病患者管理中,很多机构未完成上级分配的慢病患者管理任务,主要是由于医生的参与度不够,光是依靠公务人员管理相当大数量的患者是很难完成任务的;再者,没有医生参与的慢病患者管理的不专业的,无法满足患者的需求。二是在对患者的随访工作中,健康指导千篇一律,没有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

      3、规范性欠缺,完整性不够。

由于对《规范》知识的掌握不够,工作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绝大多数档案无首次建档《体检表》,一般人群对《居民健康档案》知之甚少,存在空号、错号、停机、否认等现象;疫苗出入库未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有一些患者未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的服务,体检结果未及时反馈至服务对象手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的不扎实。一是协议书的内容填写不完整;签约对象留存电话有空、缺、错等情况出现。二是协议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有的无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相关信息,有的无双方签约的日期。三是有的机构所设计的协议书的内容仍然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不能起到签约服务的目的。

     4、对工作总结不够重视,整改不到位。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总结报告中,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梳理不全,未能提炼归纳出亮点和经验;部分机构对督导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理清、整理,未深究其发生的根本原因,未针对问题提出解决之道,也未对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整改。

(四) 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建立和完善领导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质量管理的主体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效果与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帽子”、“位子”(职称)、“票子”等奖惩相联的浓厚氛围,切实把老百姓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权利落到实处,把要奔小康,先要健康做实做优。

     2、加强对规范的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采取等多种形式,对区、镇、村三级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分级、分片全员培训,熟练掌握《规范》内容,提升专业知识,规范操作。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加强队伍稳定性建设,充实公卫人员。区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公卫人员的管理,对公卫人员实行备案制。三是积极动员医生参与到基本公卫的工作中去,最终实现医防融合。

     3、加强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严格执行“项目规范”和“诊疗规范”的要求,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工作责任心教育,落实专人认真审核体检表的填写、辅助检查报告、健康评价、指导,认真做好复查的指导等相关工作,做到真实、完整、规范、可信、落实。落实35 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制度,同时,加强对普通人群的血压筛查工作,拓宽高血压患者发现途径,及时将符合要求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管理,提高管理人数和任务完成率。加强对人群血糖的筛查工作,推进医防结合,拓宽糖尿病患者发现途径,及时将符合要求的患者纳入管理,提高管理人数和任务完成率。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重点人群的健康体检,有针对性低对服务对象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二是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签约服务协议的内容;在保证完成数量的前提下要确保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好签约的服务责任。

三是加强对乡村医生及其他健康管理活动参与者的培训,统一标准,细化职责,强化责任心,落实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科学指导,准确填写各项档案资料。

     4、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督促基层机构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与各单位绩效分配挂钩;二是将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资金拨付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三是督促基层机构对督导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地。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审计科023-41416081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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