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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司法考试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

11、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财装备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属正处级行政单位,人员编制数59人。机关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政工科、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科。设派出机构15个:璧城司法所、璧泉司法所、青杠司法所、来凤司法所、丁家司法所、大路司法所、大兴司法所、正兴司法所、八塘司法所、七塘司法所、河边司法所、福禄司法所、广普司法所、三合司法所、健龙司法所。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将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二是机构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机构改革推进进度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情况等进行了调整。主要职责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5.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变更登记等工作。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8.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交流工作。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机构: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政治处。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2019年1-6月人员变动预算追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05.57万元,支出总计2,405.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3.43万元、增长27.81%,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津贴及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02.8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45.50万元,增长18.60%,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晋升、工资调整以及经常性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2.87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2.6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17.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8.15万元,增长38.00%,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津贴及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64.23万元,占71.81%;项目支出653.37万元,占28.19%。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72万元,下降56.60%,主要原因是按财政部门要求盘活存量资金,加大上年结转资金支付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0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50万元,增长18.60%。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晋升、工资调整以及经常性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0.43万元,增长45.65%。主要原因是年初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一并批复,以及人员岗位晋升和工资调整,公用经费调标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2.6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7.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8.15万元,增长38.00%。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津贴及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5.16万元,增长53.24%。主要原因是年初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一并批复,以及人员岗位晋升和工资调标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72万元,下降56.60%,主要原因是按财政部门要求盘活存量资金,加大上年结转资金支付力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952.99万元,占84.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4.39万元,增长56.41%,主要原因是年初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一并批复,以及人员岗位晋升和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1.17万元,占9.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18万元,增长59.44%,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79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4万元,增长7.9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造成缴存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56.65万元,占2.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4万元,增长18.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造成缴存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4.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3.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65万元,增长24.6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社保保障缴费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0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52万元,增长110.65%,主要原因是2017年使用项目经费支出较多,2018年日常公用经费划分更加细致,直接使用对应款项经费列支,且2018年区级经费标准提高,物价上涨等造成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96万元,下降76.2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6万元,下降11.2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7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所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万元,下降74.7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支出数四舍五入后与上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3.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及其他区县司法局调研我单位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6万元,下降82.1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6万元,下降46.6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较上年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0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4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52万元,增长110.65%,主要原因是2017年使用项目经费支出较多,2018年日常公用经费划分更加细致,直接使用对应款项经费列支,且2018年区级经费标准提高,物价上涨等造成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6.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87%。 主要用于采购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办公设备及家具用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53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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