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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是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和法律援助双重职能。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解答法律咨询;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中心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免费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援助范围的当事人提供代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费用由政府支付,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2018年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8人,属参公的事业单位。2017年年末在职人数8人、无退休人员,2018年年末在职人数8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82.08万元,支出总计282.0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24万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津贴及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以及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9.4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6.04万元,增长1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晋升、工资调整以及经常性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47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6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3.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04万元,增长35.80%,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津贴及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以及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6.90万元,占64.73%;项目支出96.37万元,占35.27%。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0万元,下降72.98%,主要原因是按财政部门要求盘活存量资金,加大上年结转资金支付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4万元,增长1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晋升、工资调整以及经常性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08万元,增长34.56%。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晋升和工资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6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3.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04万元,增长35.80%。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津贴及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以及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88万元,增长47.40%。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晋升和工资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0万元,下降72.98%,主要原因是按财政部门要求盘活存量资金,加大上年结转资金支付力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43.25万元,占89.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36万元,增长54.06%,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晋升和工资调标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4万元,占5.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万元,增长10.44%,主要原因是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的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8万元,占2.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造成缴存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6.80万元,占2.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1万元,增长13.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造成缴存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65万元,增长25.7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社保保障缴费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7万元,增长120.01%,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提高,增加物管费预算,同时劳务费纳入商品服务支出核算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3万元,下降81.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相关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23.6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较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及其他区县司法局调研我单位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3万元,下降81.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相关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23.6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较上年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3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7万元,增长120.01%,主要原因是2017年使用项目经费支出较多,2018年日常公用经费划分更加细致,直接使用对应款项经费列支,且2018年区级经费标准提高,物价上涨等造成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主要用于接待大厅改造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53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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