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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日常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变动审核,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林业违法案件。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6、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配合区国土房管局开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指导基层林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建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10、组织、协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编制全区花卉苗木等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11、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森林公安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12、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日常工作。指导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13、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14、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林业技术推广等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是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造林绿化科、林政资源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森林防火办公室、财务科。

(三)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 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人员、资产等进行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271.20万元,支出总计3,271.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7.95万元、下降43.98%,主要原因是速丰林建设、茅莱山城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村镇建设、各街镇新硬化村社道路两旁绿化建设等项目减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63.4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599.82万元,下降62.46%,主要原因是速丰林建设、茅莱山城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村镇建设、各街镇新硬化村社道路两旁绿化建设等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3.4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107.7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47.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7.17万元,下降44.10%,主要原因是速丰林建设、茅莱山城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村镇建设、各街镇新硬化村社道路两旁绿化建设等项目减少,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00.63万元,占21.69%;项目支出1,446.76万元,占78.3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2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0.77万元,下降43.82%,主要原因是财政实行零基预算,区本级资金安排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年底收回,中央市级资金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非跨年度实施项目当年项目当年实施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63.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9.82万元,减少62.46%,主要原因是速丰林建设、茅莱山城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村镇建设、各街镇新硬化村社道路两旁绿化建设等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29万元,增长7.84%。主要原因是新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费、年中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人员调资等。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07.73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47.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7.17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速丰林建设、茅莱山城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村镇建设、各街镇新硬化村社道路两旁绿化建设等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79万元,减少7.92%。主要原因是财政实行零基预算,区本级资金安排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年底收回。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2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0.77万元,下降43.8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财政实行零基预算,区本级资金安排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年底收回,中央市级资金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非跨年度实施项目当年项目当年实施支付。

4、比较情况: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83万元,占3.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4万元,增长24.93%,主要原因是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在职人员工资调整造成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提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5万元,占1.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造成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3)节能环保支出639.92万元,占3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9.9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以上专项资金退耕还林直补资金年中追加下达支出。

(4)农林水支出1,107.30万元,占59.9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3.06万元,下降42.34%,主要原因是财政实行零基预算,区本级资金安排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当年收回。

(5)住房保障支出13.48万元,占0.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8.17万元,较上年增加54.13万元,增长22.18%,主要原因是调进、调出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标准不同,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2.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67万元,增长55.7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8万元,下降29.2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89万元,下降67.4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5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林政执法、林业工作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4万元,增长21.17%,主要原因是新增缙云山综合整治项目等。

公务接待费6.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湿地公园等工作,接受上级林业部门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2万元,下降55.47%,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1万元,增长110.73%,主要原因是国家级、市级检查项目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9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8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8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6.67万元,增长55.7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用车主要是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林政执法、林业工作业务检查等工作。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物资、植物栽植管护、林业技术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项目5个,涉及支出预算168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区2018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规范,完全符合资金下达文件及财经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会计核算规范、及时,记账依据完备齐全。没有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没有将项目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人员购置福利支出的情况发生,财务岗位分设,相互监督,支付审批制度严密。项目的实施,为保障职工保险资金、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质量、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维持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23-41405961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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