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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草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计划、报告和会议通知、纪要等文稿,审核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印发的文稿。

2.负责公文的收发、编号、打印、传阅、送批、分办、催办、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3.编印《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公报》等刊物,负责璧山人大网的建设维护工作。

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职工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编制、计生、卫生、法建、安全、保密、宣传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对外联系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抓好机关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经费、接待、物资、车辆等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7.负责备案审查工作。

8.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对外联系工作。

9.办理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人大办内设科室4个:秘书科、行政科、信息调研科、备案审查科,下设事业单位1个:区人大信息中心。2018年年末实有行政人员26名,工勤人员10名,事业人员3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根据我区实际,纳入预算的部门均为一级预算单位,因此2018年度决算编制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2018年我办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06.96万元,支出总计1,606.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9.06万元、增长38.7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工资调标、本部门项目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06.9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72.33万元,增长41.6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工资调标、本部门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6.9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06.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9.06万元,增长38.7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工资调标、本部门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47.58万元,占71.41%;项目支出459.38万元,占28.59%。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06.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2.33万元,增长41.6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工资调标、退休人员经费调标、本部门项目增加等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1.23万元,增长37.8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工资津补贴调标、应休未休年休假、代表培训、代表补选等。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6.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9.06万元,增长38.7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工资调标、本部门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1.23万元,增长37.8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工资津补贴调标、应休未休年休假等基本支出及代表培训、代表补选等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4.01万元,占81.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1.04万元,增长39.35%,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工资津补贴调标、应休未休年休假、代表培训、代表补选等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8.91万元,占11.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62万元,增长44.99%,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去世职工抚恤金、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社保缴费基数增加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62万元,占3.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4万元,增长7.9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标,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2.43万元,占2.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3万元,增长19.8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7.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17万元,增长18.18%,主要原因是津补贴调标、公用经费调标、抚恤金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0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09万元,增长185.4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较去年增加较多,且在去年更多地进入了项目支出,未在机关运行经费中体现,而2018年的此类费用多数是进入了基本支出,亦即体现在了机关运行经费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47万元,下降33.1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11万元,增长46.32%,主要原因是更新公务车2辆。2018年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境)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39.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应急保障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1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了公务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达到报废年限的2辆公务车申请报废后,重新购置公务车2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99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内因公出行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33.3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42万元,下降27.0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强化公务用车派车程序,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4.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人大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各项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56万元,下降93.17%,主要原因严格预算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6万元,下降72.2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50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91元,车均购置费19.55万元(含车辆购置税),车均维护费4.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车改革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09万元,增长185.4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较去年增加较多,且在去年更多地进入了项目支出,未在机关运行经费中体现,而2018年的此类费用多数是进入了基本支出,亦即体现在了机关运行经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公务车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7309

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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