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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市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安置使用等事务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为独立事业编制1个,是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中心设置了四个组,即办公室、财务室、住房保障组、住房建设组。中心编制人员29人,年末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员26人,临时人员4人,财政遗嘱供养人员数2人。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单位不涉及。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913.51万元,支出总计21,913.5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34.75万元、增长158.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廉租住房建设市级补助资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209.9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1,731.18万元,增长138.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廉租住房建设市级补助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09.94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703.5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08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45.73万元,增长226.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租房建设配套设施以及廉租房小区维护维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19.82万元,占3.98%;项目支出17,364.67万元,占96.0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29.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9.02万元,增长30.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廉租住房建设市级补助资金3693.03万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20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31.18万元,增长138.3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廉租住房建设市级补助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36.36万元,增长362.0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03.58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8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45.73万元,增长226.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廉租住房建设市级补助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10.90万元,增长313.4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租房建设市级补助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29.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9.02万元,增长30.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廉租住房建设市级补助资金3693.03万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36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0.30万元,占0.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6万元,增长20.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调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6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相应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17,120.11万元,占94.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78.84万元,增长323.6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租房配套设施和廉租房小区维护维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39.41万元,占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7.25万元,增长277.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廉租房小区维修支出以及购买廉租房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9.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48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相应变动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公用经费284.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05万元,增长140.2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9.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5,971.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50.00万元,增长238.2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公租房建设市级补助资金。本年支出15,98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68.00万元,增长239.1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租房建设设施配套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1万元,下降57.7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5万元,下降19.4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没有该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和2017年度均未发生该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1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区内因公出行、业务办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30.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9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对车辆维修实行定人审核,定点维修,对车辆实行单车考核,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公务接待费1.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和其他区县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7万元,下降87.1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6万元,下降58.85%,主要原因是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2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95.1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2371

区公租房中心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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