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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职能是:管理璧山城区的市容市貌,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露天烧烤、焚烧、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向城市河道倾倒垃圾等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二)机构设置。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独立编制事业参公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制科、广告科及执法一至六大队,编制74人,年末在职人员56人,退休人员9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单位2018年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95.27万元,支出总计2795.2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14万元、增加12.6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调资,二是城区面积逐年变大,执法区域增加,执法支出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95.2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13.14万元,增加12.6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调资,二是城区面积逐年变大,执法区域增加,执法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5.27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9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14万元,增加12.6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调资,二是城区面积逐年变大,执法区域增加,执法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60.36万元,占80.86%;项目支出534.91万元,占19.1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9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14万元,增加12.6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调资,二是城区面积逐年变大,执法区域增加,执法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89万元,增长5.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调资追加,二是执法服装购置经费追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9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14万元,增加12.6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调资,二是城区面积逐年变大,执法区域增加,执法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89万元,增长5.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调资追加,二是执法服装购置经费追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1.56万元,占5.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52万元,增长53.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追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95万元,占2.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9万元,增长8.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追加。

(3)城乡社区支出2544.08万元,占91.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1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购执法服装经费追加。

(4)住房保障支出43.68万元,占1.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8万元,增长12.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追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0.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3.47万元,减少40.49%,主要原因是协勤劳务费未计算在内。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经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等。公用经费1373.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8.89万元,增加298.50%,主要原因是协勤劳务费列入了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劳务费、办公费、邮电费、电费、水费、工会经费、差旅费、其他商品与服务、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5.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9万元,增加51.18%,主要原因:一是城区面积逐年增加,执勤面积及力度增大,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到我去考察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的单位增多,导致接待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2万元,减少5.0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7.2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5万元,增加63.57%,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执法用车巡查面积增大,行驶里程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7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费18.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及各周边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前来我区学习交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4万元,增加22.27%,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5万元,减少2.39%,主要原因是严控了公务接待次数、标准及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0辆;国内公务接待138批次19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3.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电费、水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8.89万元,增加298.5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导致办公经费增加,二是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由项目专项支出转为了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城管执法巡逻和公园巡逻管理的电瓶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服装、办公设备购置、执法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评审工作。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8934。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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