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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救助站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依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号令)和《救助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及《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范》(民发【2014】13号)之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三无病人、流浪精神病人”等实施临时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符合基本条件的衣、食、住、行、送医、返乡、行为矫治等方面的自愿求助,无偿救助。

(二)机构设置

区救助管理站是璧山区民政局下属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平时无任何收入,无执法权,也无下属单位。现编制6人(其中参公人员5名、工勤人员1名),在岗6人,另外报经人社、编办、财政、就业及区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使用临聘人员3名(保安1名、保洁1名、公益岗1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没有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由于救助站是区民政局的下属二级机构。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区里的机构改革方案,本单位无涉及相关改革事项,所有的人事、财务、资产等均未作任何的调整。

  1. 部门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528.09万元,支出总计528.0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43万元,下降15.44%,主要原因是2017年末结转结余下来的中央级补助救助专项和政府基金(用于救助站达标升级装修改造款)较多,本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减少。

2、收入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152.2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收入140.81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收入66.8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收入12.94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收入0.58万元,临时救助60.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5.1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72.31万元,下降75.63%,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结转下来的应付而未付完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2017年下半年住院费用和救助站达标升级装修改造经费留存在2017年末账户〈权责发生制〉上较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21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为375.88万元。

3、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43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94万元,增长74.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救助项目(用于支付住院流浪精神病人的费用)及原结转下来的政府性基金(用于救助站达标升级装修改造经费)支出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1.80万元,占21.42%,项目支出342.79万元,占78.88%。

4、结转结余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末结转结余93.51万元,较上年减少282.37万元,下降75.12%,主要原因是在本年度内列支了大部分的权责发生制资金(中央级补助的救助专款和政府性基金装修改造款),加之本年财政实际拨款减少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2.31万元,下降75.63%。主要原因是年初权责发生制(中央补助的救助专款和装修改造款)结转结余较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05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财政据实追加拨付2016-2017年各项奖金,补发2017年公休假和调资及追加调入一名工作人员(李洪川)和临聘人员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75.88万元。

2、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94万元,增长74.78%,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下来的权责发生制费用支出增加(2017年下半年发生的流浪精神病人住院费用应付而未付,加上本年内发生的此项费用在本年内的结付,同时救助站装修改造款本年内支付较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42万元,增长280.68%,主要原因是追加补发2016-2018年度的各类奖金、调资、工作人员和临聘人员调入,权责发生制经费的支付(2017年下半年住院流浪精神病人及当年住院费用和装修改造款的支付)较多等。

3、结转结余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3.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2.37万元,下降75.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列支了大部分的权责发生制资金(中央级救助补助专款和政府性基金救助站达标升级改造装修款),结存减少,加上本年财政拨款也减少等。

4、比较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9.66万元,占66.65%,较年初预算增加185.19万元,增长177.27%,主要原因是:追加补发2016-2018年度的各项奖金,2017年公休假、绩效考核奖、工作人员调入、增加临聘人员、正常调资、救助经费(住院流浪精神病人费用的支付,装修质保金的退付)及社保缴费的调增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万元,占1.43%,

较年初增加0.67万元,增长12.07%,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的调增及人员的调入。

(3)住房保障支出5.18万元,占1.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25.12%,主要原因是职工的正常调资和人员的调入,导致该项费用的增加。

(4)其他支出133.52万元,占30.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52万元,主要原因是列支了权责发生制资金(政府性基金,救助站达标升级装修改造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的说明

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工资均列入到劳务费中,其中: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垫底资金、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差旅费、体检费等。公用经费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3万元,下降62.9%,主要原因是本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减少和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通讯、联网、临时性维(修)护、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92.5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8.98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基金拨款,本年支出133.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02万元,增长266.04%,主要原因是列支了列支了权责发生制资金(救助站达标升级及装修改造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80万元,下降60.00%,主要原因是强化平时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及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7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二是本年无公务车的经费预算;三是强化公务接待费管理;四是本年未发生公务车辆费用和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未安排工作人员出国(境)出访。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1.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救助站护送璧山籍的受助员返乡来璧山,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0万元,下降60.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纪委、区财政等部门有关公务接待人员、陪餐人数、就餐标准规定所致。较上年支出减少0.07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标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2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53.5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平时的水、电、邮电、通讯、联网、印刷、办公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3万元,下降62.90%,主要原因是行政经费预算数减少和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高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为受助人员食宿站内所需的桌、床、椅、凳、沙发等设施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的人员。

(十四)流浪疑似精神病人:指正在街面流浪,且一时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及即地址、胡言乱语的精神障碍患者

(十五)“三无”流浪病人: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街头流浪乞讨的患病人员。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陈龙铭   电话:023-41512977    18983103636

重庆市璧山区救助管理站(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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