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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路管理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重庆市璧山区公路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编制公路养护和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公路工程的勘测、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定期检查公路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地完成公路养护任务,提高路况质量,保持公路畅通。

4、负责组织或参与公路大中修工程、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5、在区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参与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的审核、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及养护质量的检查验收。

6、负责公路的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对受自然灾害的公路损毁进行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7、推广和应用公路的现代化管养技术,提高公路管养质量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8、研究和统计上报公路交通情况。

9、负责培训公路养护专业人员。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公路管理所设5个科室和4个公路养护站。5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建设与养护管理科、安全科、劳动工资科。4个公路养护站:璧城公路养护站、璧南公路养护站、璧北公路养护站和隧道养护站。

(三)机构改革情况。

我单位现未实施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6,164.81万元,支出总计6,164.8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1.06万元、增长29.96%,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运转经费、公路维修维护、隧道维修维护、隧道站及璧青路电费等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5,688.8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47.20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运转经费、公路维修维护、隧道维修维护、隧道站及璧青路电费等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88.88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75.93万元。

3.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5,504.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6.91万元,增长28.98%,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运转经费增加、公路维修维护、隧道维修维护、隧道站及璧青路电费等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735.60万元,占49.70%;项目支出2,769.13万元,占50.30%。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6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15万元,增长38.69%,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正在实施,未达到计量支付条件,待下年达到支付条件时继续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68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7.20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运转经费、公路维修维护、隧道维修维护、隧道站及璧青路电费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4.27万元,增长52.74%。主要原因是公路日常维修维护资金增加,主要是年中追加经费:公路维修维护资金1503.66万元,公路市场化养护资金301.78万元,隧道站项目电费支出158.8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75.93万元。

2.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04.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7.35万元,增长31.77%。主要原因是公路日常维修维护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0.12万元,增长47.79%。主要原因是年初部分支出未纳入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按实际业务需求向财政申请追加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6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15万元,增长38.69%,主要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未达到计量支付条件,待下年达到支付条件时继续使用。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8.52万元,占11.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84万元,增长34.7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整,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退休职工健康疗养费、退休职工一次性独生子女费追加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56万元,占3.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2万元,下降3.09%,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3)城乡社区支出1,410.01万元,占25.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7.77万元,增长62,846.88%,主要原因是年初部分支出未纳入财政拨款预算,按实际业务需求向财政申请追加预算。

(4)交通运输支出3,135.57万元,占56.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25万元,增长6.9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公路日常维修维护等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93.06万元,占1.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7万元,增长5.52%,主要原因是调资公积金相应调整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5.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11.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2.36万元,下降11.32%,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523.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11万元,增长111.47%,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车辆运行费等相应运行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41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7.08万元,增长381.35%,主要原因是公路日常维修维护资金增加。本年支出1,41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7.08万元,增长381.35%,主要原因是公路日常维修维护资金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9.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5.57万元,下降66.2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39万元,下降18.80%,主要原因是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三、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使得“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需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9.1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应急抢险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洗车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万元,下降61.40%,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48万元,下降18.09%,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车运行。

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相关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和其他区县公路局到我单位调研等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71万元,下降99.0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1万元,下降75.8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把接待关,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7.9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8.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3.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工程设计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我单位无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我单位无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区财政局要求,2018年我所开展了“璧山区公路管理所应急服务中心”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基本情况:2014年9月15日,《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璧山区公路应急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璧发改2014211号),该项目立项总用地8244.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为一栋综合楼及配套的建设 机具停放场、堆放场、活动场等,面积为1382.3平方米地下建筑包括工程机械存放处及应急物资存放室,面积为1000平方米。工程估算总投资960万元,项目主体工程本应于2015年12月18日开工,由于高压电线与主体结构安全距离不够,工程于2016年1月14日应建设单位要求停工等变更方案。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方案是在保证与用地红线留足间距的前提下将建筑向东侧平移4.8米,监理单位出具的复工令是2016年3月2日,将原已开挖好的挖孔桩用砼浇起来基坑基槽回填后等待砼达到一定强度后重新凿打。实际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2016年11月1日竣工验收,实际工期218天,验收质量合格。由于高压电线与主体结构安全距离不够,不能安装塔吊,全部用人工转运材料,增加了不少费用和工期,经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委员会同意顺延工期70天。

项目应投资总额1068.3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311.94万元,装饰工程及附属工程466.10万元,空调项目68.72万元,前期及待摊投资等221.60万元,财政资金已全部到位。

项目应投资总额1068.36万元,项目已使用财政资金支付815.3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支付155.62万元、装饰工程及附属工程支付372.88万元、空调安装等工程支付65.28万元、工程前期费用支付221.60万元。由于工程结算审核尚在进行中,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结算,未付款部分符合规定。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我单位的绩效评价由第三方(重庆道尔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做了璧山区公路应急服务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经收集、整理、现场问询等,圆满完成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公路管理所应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基本达到目标,政策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绩效优,主要体现在:1进一步加强了公路管理的应急保障能力;2、提升了公路管养水平和公众服务能力;3、促进了璧山区公路养护管理事业的发展;4、促进璧山区交通运输业的发展;5、促进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发现的主要问题:1、项目前期设计工作不够全面完善,导致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几次设计变更,对项目的实际情况估计不足,两次延长工期。2、项目建设未考虑公路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平台体系的同步建设;部分道路基础设施、路网结构还不够完善,道路技术等级也需要进一步提升。

有关建议等内容:1、加快公路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平台体系的建设;2、完善基础设施,规范道班站房建设;3、规范职工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彦,联系电话:023-41420297。

重庆市璧山区公路管理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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