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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编办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区委机构序列,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区事登中心主要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务、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区编办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和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区编办是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区事登中心(非独立核算)随同区编办一起核算。

(二)机构设置。  

区编办是正处级行政单位,设三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信息督查科。区事登中心是区编办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璧山委发〔2019〕1号)要求,本部门将从2019年1月17日改为区委编办,为区委编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仍设置内设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综合科、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37.95万元,支出总计237.9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9万元、增长16.95%,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整、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及调入工作人员1名。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6.8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4.72万元,增长17.18%,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整、公用经费标准及调入工作人员1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82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3万元,增长17.61%,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整、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及调入工作人员。其中:基本支出210.32万元,占88.39%;项目支出27.63万元,占11.61%。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握收入,争取做到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2万元,增长17.18%。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整、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及调入工作人员1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64万元,增长13.21%。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整、公用经费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3万元,增长17.61%。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整、公用经费调整及调入工作人员1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7万元,增长13.75%。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整、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及调入工作人员1名。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握收入,争取做到收支平衡。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92万元,占83.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9万元,增长14.37%,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及调入工作人员1名。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86万元,占8.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万元,增长16.21%,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调标引起缴费基数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6万元,占4.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调标引起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8.21万元,占3.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调标引起缴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7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标准提高及调入工作人员1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3万元,增长126.30%,因为公用经费调标,原在项目中反映的支出今年在行政运行中反映造成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7万元,下降66.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日常加班餐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4万元,下降11.8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三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车运行维护;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数和上年决算数均为0。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年初数和上年决算数均为0。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年初数和上年决算数均为0。

    公务接待费2.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单位日常加班发生的接待或就餐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7万元,下降66.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日常加班餐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4万元,下降11.8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4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2.2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3万元,增长126.30%,因为公用经费调标,原在项目中反映的支出今年在行政运行中反映造成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行政审批印刷服务、打印机、电脑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1425638



附件下载:

编办-2018年区编办决算表(修改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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