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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中心卫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中心卫生院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0名。现有在职59人,退休52人。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卫生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协同做好业务培训、卫生监督、信息收集等综合管理服务。

(二)机构设置:医院开设临床科室包括基本医疗服务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口腔科、中医科、理疗科;辅助检查科室:放射、检验、B超、心电图等;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建档、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妇女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儿童保健、中医药服务、卫生监督协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70.48万元,支出总计1,770.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经费收入减少以及医疗收入未完成,追减指标。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34.2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4.26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经费收入减少以及医疗收入未完成,追减指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4.26万元,占89.04%;其他收入190.00万元,占10.96%。年初结转和结余36.2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7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5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在职人员7人,以及人员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收支增大等。其中:基本支出1,561.76万元,占88.23%;项目支出208.34万元,占11.7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84万元,下降98.9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辅助设施建设工程款项及其他专项于2018年已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44.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7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在职人员7人,以及人员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收支增大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25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药品、及公用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2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19万元,增长6.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09万元,增长13.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在职人员7人,以及人员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收支增大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84万元,下降98.9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辅助设施建设工程款项及其他专项于2018年已使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0.94万元,占8.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47万元,下降21.3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医疗收入未完成,追减指标。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2.89万元,占88.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5.43万元,增长18.1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人员及在职人员绩效目标考核奖、调资等。

(3)住房保障支出46.27万元,占2.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3万元,增长18.22%,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在职人员7人,支出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3.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03万元,增长21.20%,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在职人员7人,支出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48.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4.42万元,下降44.96%,主要原因是医疗收入未完成,追减指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4万元,下降74.4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半年度没有购买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医疗救护、重要活动医疗保障,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50.0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4万元,增长34.41%,主要原因是医疗救护和医疗保障增加。

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基层党建工作调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5万元,下降99.0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0万元,下降93.3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1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用于医疗救护、重要活动医疗保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空调、电脑、打印机、专用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未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无)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41582116

大路街道中心卫生院2018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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