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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路灯管理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璧山区路灯管理所为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路灯灯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城区规定范围内的路灯灯饰建设;城区路灯、灯饰日常使用、维护维修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我单位独立编制机构为1个,人员编制13人(实有人数13人),退休职工1人,临聘人员2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537.30万元,支出总计2,537.3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26万元、增长4.46%,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街道路灯增加,用电量及维护量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537.3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25.34万元,增长5.20%,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财政投入增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7.30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5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85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街道路灯增加,用电量及维护量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56.20万元,占14.49%;项目支出2,101.69万元,占85.5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9.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4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景观灯饰日常维护项目未验收付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37.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34万元,增长5.20%。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街道路灯增加,用电量及维护量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9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是:年初电费及维护费预算不足,根据实际情况追加。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5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5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街道路灯增加,用电量及维护量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92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管理,部分维修材料未验收付款。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4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景观灯饰日常维护项目未验收付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80万元,占1.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2万元,增长15.93%,主要原因是: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2万元,占0.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2,405.89万元,占97.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47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厉行节约;部分项目未验收付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84万元,下降29.08%,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公用支出和人员支出结构。公用经费146.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04万元,增长5,107.80%,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公用支出和人员支出结构。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4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4.13万元,下降66.68%,主要原因是:今年根据开展项目的需要调整了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4万元,下降24.31%,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6.36万元,下降73.8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今年没有新购路灯维修车辆;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未购置路灯维修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购置路灯维修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6.1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购置路灯维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39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灯饰维护维修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万元,下降28.7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车辆无作业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6万元,增长0.28%,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路灯增加,增加车辆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12.67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接待相关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路灯灯饰建设及维护维修工作接待支出;二是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三是工作用餐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3万元,下降15.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减少陪餐人数,控制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减少陪餐人数,控制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1,40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0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开)。主要用于采购路灯灯饰专用材料及日常维护。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故预算绩效管理无。

  1.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8041

重庆市璧山区路灯管理所-8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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