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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璧山县委党校等276个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璧编委〔2014〕47号)和《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等28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通知》(璧编委〔2014〕48号),设置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处级管理。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具体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3.按照区政府要求,负责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审查、调整和督促入驻。规范、健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机制、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4.负责并联审批事项和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协调。

5.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督查和考核。

6.协助区纪委、监察局处理审批服务中的违规、违纪投诉。

7.负责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工作的统筹指挥、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

8.负责对入驻区和镇(街)两级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基层无法解决的其他事项进行受理、交办、督办、办理反馈。

10.调研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综合科、督查科、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科、基层指导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按机构改革要求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将原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相关管理职责划转由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公益职责保留在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将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更名后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将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由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调整为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和行政审批服务科。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设内设机构3个:业务科、投诉处理科、服务保障科。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41.93万元,支出总计1,341.9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25.56万元、下降83.57%,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列支了融资债券支出7000.00万元,用于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96.9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7,456.35万元,下降91.4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列支了权责发生制支出7000.00万元,用于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90万元,占100.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45.03万元。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4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80.59万元,下降82.1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列支了权责发生制支出,用于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其中:基本支出277.04万元,占20.65%;项目支出1,064.83万元,占79.35%;无经营支出,无结余分配。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4.97万元,下降99.99%,主要原因是2017年安排上年项目2016年产业集聚发展转移支付640.00万元用于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未使用该笔资金,按合同进度,该笔款项于2018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6.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56.35万元,下降91.4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列支了融资债券支出7000万元,用于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57万元,增长40.1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标及年中追加安排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运行经费71.79万元、日常运行维护经费69.6万元,建设领域联合办事大厅办公设备采购经费51.02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45.03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80.59万元,下降82.1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列支了权责发生制支出,用于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4.54万元,增长169.81%。主要原因是结转和结余2016年产业集聚发展转移支付640万元用于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该笔款项于2018年支付,年中追加安排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运行经费71.79万元、日常运行维护经费69.6万元,建设领域联合办事大厅办公设备采购经费51.02万元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4.97万元,下降99.99%,主要原因是2017年安排上年项目2016年产业集聚发展转移支付640万元用于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未使用该笔资金,按合同进度,该笔款项于2018年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9.48万元,占46.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06万元,增长47.6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标及年中追加安排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运行经费71.79万元、日常运行维护经费69.60万元,建设领域联合办事大厅办公设备采购经费51.02万元,人员变动增加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55万元,占1.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8万元,增长14.2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5万元,占0.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1万元,增长6.9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663.21万元,占49.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6.00万元,增长2,337.38%,主要原因是2017年安排上年项目2016年产业集聚发展转移支付640万元用于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新中心建设尚未启动,按建设工程合同进度,该笔款项于2018年支付。

(5)住房保障支出11.06万元,占4.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万元,增长15.33%,主要原因根据璧人社发〔2018〕176号文件,调整机关规范津补贴标准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后,住房保障支出缴费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8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总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77.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2万元,增长14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日常办公经费的标准,减少了项目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3.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97.59万元,下降99.67%,主要原因是2017年列支了融资债券支出7000万元。本年支出23.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97.59万元,下降99.67%,主要原因是2017年列支了融资债券支出7000万元用于新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2万元,下降71.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了“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1.7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2018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境)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数和上年决算数均为0。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年初数和上年决算数均为0。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年初数和上年决算数均为0。

公务接待费1.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专家指导及其他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到我单位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2万元,下降71.0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尽量压减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1.74%,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26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8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车改革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2万元,增长140.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日常办公经费的标准,减少了项目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了建设领域联合办事大厅办公设备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9355

2018决算公开表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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