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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2. 组织实施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

3.负责起草区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决议、会议决定等重要文稿。

4.负责办理公文的收发、传阅、送批、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

5.组织起草和办理以区政协名义发布的文件,审核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6.负责区政协机关人事、劳资、财务、财物、安全、卫生、计生、档案、精神文明建设、接待、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7.负责组织机关学习,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总结政协工作经验。

8.负责宣传报道,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与上级政协、区各部门(镇街)、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工商联的联系,协调处理有关事务。

10.负责协调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11.负责我区市政协委员的联络以及有关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12.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政协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政协综合办事机构。区政协办公室设内设机构3个:行政科、秘书科、信访科。

下设1个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政协社情意信息中心。核定编制3名,实有人数3人。

(三)单位构成。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无纳入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2018年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29.81万元,支出总计1,329.8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7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标和公用经费调标,增加了人员经费收支。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7.1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4.14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标和公用经费调标,增加了人员经费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7.16万元,占100.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2.65万元,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1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2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标和公用经费调标,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56.60万元,占87.99%;项目支出157.82万元,占12.01%;无经营支出,无结余分配。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5万元,下降32.01%,主要原因是加大了结转结余资金支付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07.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14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标和公用经费调标,增加了人员经费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95万元,增长4.8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65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2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标和公用经费调标,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20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5万元,下降32.01%,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支付力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0.07万元,占78.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4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4.87万元,占14.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41万元,增长33.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标引起缴费基数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46万元,占4.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1万元,增长9.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标引起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7.02万元,占2.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6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标引起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6.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80万元,增长22.7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标,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4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5万元,增长5.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28万元,下降73.2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了“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70万元,下降47.3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17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重庆市政协组织出国学习考察活动1人·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参加重庆市政协组织出国学习考察活动1人·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参加重庆市政协组织出国学习考察活动1人•次)

2018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4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万元,下降56.05%,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51万元,下降31.5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7.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乌兰察布市政协、烟台市政协、中山市政协、眉山市政协、区靖市政协以及市内各区县政协来璧学习考察。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91万元,下降89.72%,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36万元,下降75.9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745人,无国内外事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2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6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5万元,增长5.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本部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1422345

政协办-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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