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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等,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业务宣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负责核算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承担审核报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等。承担社会保险数字化、信息化的建设,承担社会保险专用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各类社会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办理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指导各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主要开展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村居“两职”干部及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按照渝府[2005]121号文件发放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贴、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服务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临聘人员)、村居干部、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等,涉及122余万人次。

(二)机构设置。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内设机构综合科、信息档案科、公共业务科、个人参保科、城乡居民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退休管理科、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科、基金一科、基金二科、稽核督查科、服务监督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14个科室,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分为4个服务大厅,40个服务窗口。

2、部门人员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核定编制68名(其中干部66名,工人2名),2018年年末在职在编人数68人,退休职工3人,另经批准临时聘用人员16人。领导班子成员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835.05万元,支出总计2835.0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932.84万元,下降24.76%,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公立医院的药事服务费收入支出。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08.7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970.16万元,下降26.37%,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公立医院的药事服务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8.73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26.3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69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4.95万元,下降25.95%,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公立医院的药事服务费。其中:基本支出1488.36万元,占55.19%;项目支出1208.27万元,占44.8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8.41万元,较上年增加12.10万元,增长9.58%,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按权责发生制拨款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08.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上年减少970.16万元,下降26.37%,主要原因取消了公立医院的药事服务费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94.63万元,下降91.74%。主要是由于财政核算体制原因,中央和市级补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2018年度起不再纳入我局预算,改由财政直拨,故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大幅减少。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9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4.95元,下降25.95%,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公立医院的药事服务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106.73万元,减幅91.78%。主要是由于财政核算体制原因,中央和市级补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2018年度起不再纳入我局预算,改由财政直拨,故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大幅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8.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0万元,增长9.58%,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按权责发生制拨款收入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末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万元,占6.64%;较年初预算增加179.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用于代发军转干生活补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61.52万元,占87.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575.19万元,增长32.20%,主要原因为代发各类人员生活补贴支出加大如:军转干生活补贴、农机农技生活补贴、放映员林业员生活补贴、职教幼教生活补贴、121未参保集体企业按月享受生活费补贴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代发出103.05万元,占3.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30861.56万元,下降了99.67%,主要是由于财政核算体制原因,中央和市级补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2018年度起不再纳入我局预算,改由财政直拨,故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大幅减少。

(4)支住房保障支出53.06万元,占1.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0.64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年度正常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8.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0.95万元,较上年增加81.42万元,增长8.4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增资、提高了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47.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68万元,增长110.32%,主要原因是规范了临时人员的经费,并纳入了行政运行经费进行核算,同时根据相关政策依据,发放职工通讯费补助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7万元,下降了7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厉行节约,绝对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运行费。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2.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大幅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2018年均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2018年没有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全区医保定点医院、药店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3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响应国家号召,严格管理公车,尽量减少公车使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37万元,主要接待市社保局、市制卡中心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各街、镇社保所及相关单位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收入工作;其他区县到我局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3万元,下降91.9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量;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1.32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控制接待费,尽量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使得“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35元,车均购置费0.00元,车均维护费3.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增加234.68万元,增长110.32%,主要原因是规范了临时人员的经费,并纳入了行政运行经费进行核算,同时根据相关政策依据,发放职工通讯费补助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全区医保定点医院、药店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传真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自评。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9453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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