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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证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公证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二)机构设置。璧山区公证处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干部编制7人,年末在职人员5人,退休4人,临聘人员5人。无内设机构和科室。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因此对此项不做专门说明。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9.75万元,支出总计219.7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万元、增长0.76%,主要原因是随着公证业务量的增长,所需的办公业务费相应有所增长。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7.2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0.85万元,下降0.39%,主要原因是单位从节支出发预算的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25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9.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5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随着公证业务量的增长,所需的办公业务费相应有所增长。其中:基本支出167.17万元,占76.07%;项目支出52.58万元,占23.93%。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使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款项支付,且本年资金执行情况较好,未新增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7.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0.3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71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是预算的项目支出里的应缴税金、会费及风险赔偿金增加了,因此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5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公证费收入增长后相应的上缴的各项税费、会费及风险赔偿金也随之增长了。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1万元,增长12.9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的应缴税金、上缴协会会费及风险赔偿金增加了。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使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款项支付,且本年资金执行情况较好,未新增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91.17万元,占86.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3万元,增长11.90%,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证费收入较2017年增长后相应的上缴的各项税费、会费及风险赔偿金也随之增长了。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50万元,占8.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4万元,增长37.44%,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工资有所调整和增长,调资增加,引起缴费基数增加,相应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也相应的增长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9万元,占3.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工资有所调整和增长,调资增加,引起缴费基数增加,,相应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也相应的增长了。

(4)住房保障支出3.49万元,占1.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8.16%,主要原因是单位用结余资金支出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指标未用完,年终财政调减了剩余预算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0.4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较2017年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6.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42万元,增长87.38%,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证业务较2017年增长后相应的办公业务经费也随之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1万元,下降90.61%,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8万元,下降53.95%,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近两年均未安排人员出国,也未预算此项经费。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是本单位近两年均未新购置车辆,也未预算此项经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2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调查案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万元,下降85.80%,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下降25.26%,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0.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检查及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4万元,下降96.7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接待对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0万元,下降85.2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接待对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9.7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7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是用于公证案件的办理和调查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018年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1009。

重庆市璧山区公证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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