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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站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服务。贯彻执行和监督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主要负责本区公路质量监督、质量鉴定工作。

(二)机构设置:我单位核定事业单位编制数10人,且目前在编人员10人,退休一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91.42万元,支出总计291.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81万元、增长26.37%,主要原因是交通任务量增加,人员增加,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缴费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4.7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1.72万元,增长23.1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7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6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47万元,增长27.3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交通任务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加。人员晋级、工资调标等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社保、公积金随之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43.63万元,占89.43%;项目支出28.81万元,占10.5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长14.06%,主要原因是已签订合同,未付款项目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72万元,增长23.19%。主要原因是交通任务量增加,临聘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增加。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9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工资调标等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社保、公积金随之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6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47万元,增长27.33%。主要原因是2018年社会保障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大幅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5万元,增长4.63%。主要原因是交通任务量增加,临聘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长14.06%,主要原因是已签订合同,未付款项目多。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72万元,占7.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0万元,增长14.20%,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工资调标等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社保、公积金随之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1万元,占3.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是生活物价水平上涨,医疗费用增加。

(3)交通运输支出232.83万元,占85.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2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7.49万元,占2.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公积金随之增加,但没有完成补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2万元,增长6.78%,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工资调标等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社保、公积金随之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公用经费77.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50万元,增长1113.71%,主要原因是交通任务量增加,临聘人员增加,相应的劳务费和差旅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37万元,下降77.31%,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6万元,下降53.99%,主要原因:一是未付公车部分修理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三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四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五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本部门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和2018年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未购置新车,故无公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购置新车,故无公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购置新车,故无公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工地巡查项目、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6万元,下降42.67%,主要原因是我站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6万元,下降42.67%,主要原因是我站公车保护完善,比去年减少了维修费。

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交委质监局指导实验室资质相关事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1万元,下降98.10%,主要原因是我站奉行节约,按文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0万元,下降89.95%,主要原因是我站奉行节约,按文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7.9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站未作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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