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区建设的政策;
2.在全区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新区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设计,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3.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编制新区城市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4.分析新区建设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新区建设调控目标和措施,解决新区建设中的问题,推动新区快速发展;
5.拟订新区用地计划,协助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新区征地拆迁工作;
6.负责新区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新区内政府投入的公益设施建设;
8.负责重庆市璧山区绿岛中心的管理,按规定管理重庆绿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
9.负责新区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偿还;
10.负责新区内的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
11.负责新区控规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统计工作;
12.负责区规划展览馆管理工作;
13.负责新区建设的安全稳定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绿岛新区工作委员会和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设内设机构7个:综合部、征地拆迁部、规划部、工程部(挂安全办公室牌子)、财务部(挂统计部牌子)、企业服务部、规划展览部,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1.综合部
(1)负责机关管理、上传下达、联系联络、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机关人事、编制、文秘、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新区系统和机关宣传、党建、群团、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法制、卫生等工作,牵头办理议案提案工作;
(4)负责机关办公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5)负责机关出勤、学习、考核、值班、接待、车辆安排和维修等相关工作;
(6)其他有关工作。
2.征地拆迁部
(1)负责拟订新区建设年度征地、拆迁计划;
(2)协助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调规、征地报件和拆迁补偿工作;
(3)负责管线搬迁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的信访稳定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3.规划部
(1)组织编制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风貌及景观设计等重要专项规划,根据新区建设进度组织以上规划的调整和修编;
(2)组织编制新区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
(3)组织编制新区内政府投入的公益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
(4)负责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相应报批资料;
(5)组织新区内出让土地的技术经济指标核算,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勘界、评估等土地出让前期工作;
(6)其他有关工作。
4.工程部(挂安全办公室牌子)
(1)编制新区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负责新区内政府投入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4)负责新区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与工程相关的信访稳定工作;
(6)其他有关工作。
5.财务部(挂统计部牌子)
(1)负责编制新区资金使用计划;
(2)负责工程财务、机关财务和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工程预算相关工作,负责新区土地出让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核算工作;
(4)协助工程部做好工程决算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5)负责新区税费的清算工作;
(6)负责做好物资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7)协助融资平台偿还融资资金本息;
(8)负责新区控规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9)其他有关工作。
6.企业服务部
(1)负责编制和实施新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新区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新区招商项目信息库;
(2)负责组织参加各类招商、推介活动,负责新区招商项目的洽谈和合同文本的起草、审查;
(3)负责协助入驻企业办理手续和协调服务工作,帮助、指导和督促入驻企业加快建成投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供应后的监管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5)其他有关工作。
7.规划展览部
(1)负责区规划展览馆的日常管理、沙盘模型的解说工作;
(2)负责区规划展览馆展示内容的更新、更换等工作;
(3)负责区规划展览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其他有关工作。
(三)单位构成。
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87,345.19万元,支出总计487,345.1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26,457.07万元,增长86.8%,支出增加226,457.07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87,345.1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26,457.07万元,增长86.80%,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345.1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87,345.1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26,457.07万元,增长86.80%,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29.10万元,占0.19%;项目支出486,416.08万元,占99.8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7,345.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457.07万元,增长86.80%,主要原因是按照璧山府发【2014】56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对绿岛新区管委会结算体制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584.69万元,增长63,982.2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未包含项目支出部分。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7,345.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457.07万元,增长86.80%,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584.69万元,增长63,982.2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未包含项目支出部分。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00万元,占2.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40.37万元,增长1,416.00%,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53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4万元,增长15.1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5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6,200.00万元,占1.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区政府年中追加;
(5)城乡社区支出464,591.52万元,占95.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4,591.52万元;
(6)农林水支出3,800.00万元,占0.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政府年中追加;
(7)住房保障支出1,657.86万元,占0.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5.96万元,增长7,470.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9.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6.20万元,下降31.1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9.59万元,津贴补贴107.34万元,奖金166.10万元,伙食补助费20.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2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3万元,住房公积金24.86万元,生活补助17.21万元,奖励金0.0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1万元。公用经费40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72万元,增长107.68%,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67.06万元,印刷费0.72万元,邮电费11.11万元,差旅费49.37万元,培训费1.93万元,公务接待费14.10万元,劳务费122.45万元,工会经费23.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5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46,48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802.27万元,增长50.85%。本年支出346,48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802.27万元,增长50.85%,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部门基础建设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6.01万元,下降80.0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60万元,增长76.88%,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进一步发展,招商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8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40.4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公务车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36万元,增长873.20%,主要原因是根据本部门发展需要,公务车使用频率有所增加,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14.1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90万元,下降88.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6万元,下降5.1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所以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14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67.06万元,印刷费0.72万元,邮电费11.11万元,差旅费49.37万元,培训费1.93万元,公务接待费14.10万元,劳务费122.45万元,工会经费23.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10.72万元,增长107.68%,主要原因是绿岛新区管委会部分办公电脑老化更换,维修维护成本上升,同时由于部门工作量的增加,相关运行经费相应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1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06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5.3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苗木、公益设施设备、市政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委托业务、中介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28.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达到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质量有保障、后期管理措施较完善。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重庆绿岛新区后勤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改善了重庆绿岛新区管委会及璧山区政府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办公条件,树立了璧山区新形象,达到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42万元,执行数为31.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建设程序时序颠倒;二是可研报告批复时间与设计合同签订时间存在时间逻辑矛盾。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行业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及时办理各种建设手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项目决策 |
10 |
项目目标 |
1 |
目标内容 |
1 |
1 |
项目的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目标明确、细化、量化(1分)、否则0分 |
决策过程 |
5 |
决策依据 |
3 |
2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立项资料是否齐全;项目立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1分) 立项资料齐全(1分) 有充分的依据(1分) | ||
决策程序 |
2 |
2 |
项目的审批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建设计划审批程序符合要求(1分) 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 ||||
资金分配 |
4 |
分配办法 |
2 |
2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1分) 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 ||
分配结果 |
2 |
2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1分)资金分配合理(1分) | ||||
项目管理 |
34 |
资金到位 |
4 |
到位率 |
2 |
2 |
实际到位/项目预算金额×100%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项目预算的比重计算得分(2分) |
到位时效 |
2 |
2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 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 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
财务管理 |
18 |
财务制度建立、健全 |
2 |
2 |
是否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2分),建立但不健全(1分),未建立(0分)。 | ||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
8 |
8 |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4分),少部分未严格执行(2分),大部分未严格执行(1分); 会计核算规范(4分),少部分不规范(2分),大部分不规范(1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8 |
8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手续不完善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
支出依据合规、手续完善(2分),部分不合规、不完善(1分); 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扣1-6分。 | ||||
组织实施 |
12 |
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执行 |
2 |
2 |
是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1分),未建立(0分); 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未严格执行(0分)。 | ||
组织管理情况 |
2 |
2 |
是否专人负责管理,责任是否明确。 |
管理情况好(2分),管理情况一般(1分),管理情况差(0分)。 | ||||
概、预算审批 |
2 |
1 |
概、预算是否编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
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扣2分/项。 | ||||
招投标制 |
2 |
2 |
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是否全部经过招投标程序。 |
未履行招投标规定的扣2分/项。 | ||||
合同制 |
2 |
2 |
是否签订施工合同。 |
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扣1分/项。 | ||||
监理制 |
2 |
2 |
是否实行监理制。 |
实行监理制(2分),未实行(0分)。 | ||||
项目绩效 |
56 |
项目产出 |
40 |
设施完成数量 |
8 |
8 |
考核项目设施是否达到预定数量 |
得分=设施完成数量/设备预定数量*权重,最高8分 |
设施完成质量 |
8 |
8 |
考核项目设施完成验收情况 |
得分视验收情况,最高8分 | ||||
项目设施的后期管理 |
8 |
6 |
是否设定有关设施养护、保洁、巡逻、设施维修等方面的管理方法;是否有效执行各项管理方法 |
设定设施养护、保洁、巡逻、设施维修等(各2分) |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8 |
4 |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得分=完成率*权重 | ||||
投资预算执行准确率 |
8 |
6 |
项目投资预算执行准确率=(预算金额-审定金额)/预算金额*100% |
准确率: 在5%以内的得8分 在10%以内得6分 在15%以内得4分 超过15%的为2分 | ||||
项目效果 |
16 |
综合效益 |
8 |
8 |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城市形象等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
产生积极影响(8分),影响不大(4分),产生消极影响(2分)。 | ||
项目合理性 |
8 |
8 |
评价设施是否合理;(合理性: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有无达到预期效果) |
合理(8分),一般(5分),不合理(1分)。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90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重庆绿岛新区后勤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项目属于重庆绿岛新区后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之一,该项目的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如下:该项目完成后,改善了重庆绿岛新区管委会及璧山区政府后勤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大厅及机关食堂等部门的办公条件,提升了政府办公基础配套设施和办公环境,树立了璧山区新形象,达到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质量有保障、后期管理措施较完善。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完成金额超预算金额,建设工期较计划工期延长较多。
经独立打分,后勤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0分,总体评价为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4577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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