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其他单位决算 > 2018决算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受区文化委员会委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2)依法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盗版侵权行为等。

(3)配合参与其他部门有关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承办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指定管辖的跨区县(自治县)案件。

(5)参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组织的联合执法活动。

(6)承担区“扫黄”、“打非”有关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文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设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执法科。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三)人员编制。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2名(正职)。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9.08万元,支出总计179.0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6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8.5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1.09万元,下降5.8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人员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55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5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6万元,下降5.5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人员调整。其中:基本支出159.65万元,占89.37%;项目支出18.99万元,占10.6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16.98%,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了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尽量消除存量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8.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9万元,下降5.8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人员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经费支出预算1.68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53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6万元,下降5.5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人员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经费支出预算1.7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16.98%,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了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尽量消除存量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4.67万元,占80.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0.4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31万元,占10.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万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9万元,占4.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6.77万元,占3.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5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3.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7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其它支出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3万元,下降86.6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7万元,下降70.6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境)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访问。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今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9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81.8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7万元,下降68.4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公务接待费0.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4万元,下降94.6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1万元,下降79.2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16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9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0.67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印制宣传资料数量增加。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47万元,降低34.14%,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费用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其它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支队2018年扫黄打非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1.2分,绩效等级为良。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23-41410266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