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单位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向阳街132号三楼。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19年决算时有在职职工16人,离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2人。另有享受财政补助的军转干人员12人、离退休遗属人员13人、新中国成立初参加工作人员4人。
(一)职能职责。单位的主要职责为对所属公司和基层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等经营业务的指导管理,指导推进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依法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维护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处理好全区供销社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全区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机构设置。区供销社内设3个科室,下辖7个公司和7个基层供销社。公司和基层供销社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2019年度无纳入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单位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085.35万元,支出总计1,085.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39万元、增长38.2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229.8万元(其中包括新增创建星级综合服务社补助49万元,供销社特色农产品馆建设15.7万元,“三社”融合发展资金131.7万元,废旧农膜回收及新型农膜推广补助经费33.4万元),年末结转3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0.59万元,增加的主要是绩效奖、年休假工资等。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08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39万元,增长38.2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229.8万元,(其中包括新增加创建星级综合服务社补助49万元,供销社特色农产品馆建设15.7万元,“三社”融合发展资金131.7万元,废旧农膜回收及新型农膜推广补助经费33.4万元),年末结转3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0.59万元,增加的主要是绩效奖、年休假工资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5.35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05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0.39万元,增长34.4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229.8万元,(其中包括新增加创建星级综合服务社补助49万元,供销社特色农产品馆建设15.7万元,“三社”融合发展资金131.7万元,废旧农膜回收及新型农膜推广补助经费33.4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0.59万元,增加的主要是绩效奖、年休假工资等。其中:基本支出589.30万元,占55.84%;项目支出466.05万元,占44.1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未支付(七塘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5.3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0.39万元,增长38.2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229.8万元,(其中包括新增加创建星级综合服务社补助49万元,供销社特色农产品馆建设15.7万元,“三社”融合发展资金131.7万元,废旧农膜回收及新型农膜推广补助经费33.4万元),年末结转3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0.59万元,增加的主要是绩效奖、年休假工资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0.39万元,增长45.6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229.8万元,(其中包括新增加创建星级综合服务社补助49万元,供销社特色农产品馆建设15.7万元,“三社”融合发展资金131.7万元,废旧农膜回收及新型农膜推广补助经费33.4万元),年末结转3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0.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16万元,增长81.1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资金411.75万元,(“三社”融合发展资金193万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资金49万元,废弃农膜回收处置资金29.75万元,供销组织发
展资金14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00万元,2019年目标绩效、健康休养费、年休假44.41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0.39万元,增长41.6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229.8万元,(其中包括新增加创建星级综合服务社补助49万元,供销社特色农产品馆建设15.7万元,“三社”融合发展资金131.7万元,废旧农膜回收及新型农膜推广补助经费33.4万元),年末结转3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0.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6.16万元,增长76.1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资金411.75万元,(“三社”融合发展资金193万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资金49万元,废弃农膜回收处置资金29.75万元,供销组织发展资金140万元),2019年目标绩效、健康休养费、年休假44.41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未支付(七塘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5.05万元,占13.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87万元,增长83.19%,主要原因是生活补助、健康休养费增加65.87万元 。
(2)卫生健康支出31.18万元,占2.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3万元,下降13.17%,主要原因是缴费工资额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29.75万元,占2.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7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增加29.75万元 。
(4)农林水支出348.00万元,占32.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三社”融合发展资金159万元,创建星级综合服务社补助49万元,供销组织发展资金140万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73.30万元,占44.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2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房屋租赁费增加4.88万元 。
(6)住房保障支出28.06万元,占2.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4万元,增长67.82%,主要原因是补缴2018年三项津补贴增加公积金9.15万元,增加工资补缴公积金2.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3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15.63万元,奖金增加23.31万元,津补贴等减少8.91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05万元,津补贴59.48万元,奖金86.73万元,养老保险24.1万元,职业年金11.36万元,医疗保险13.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08万元。公用经费8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66万元,增长56.30%,主要原因是房屋租赁费4.88万元,维修费用6.05万元,办公费20.73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租赁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6万元,下降95.67%,主要原因是按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1万元,下降52.5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接待费0.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总社和其他区县供销社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6万元,下降95.6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1万元,下降52.5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2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7.7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用、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66万元,增长56.3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租赁费用等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104.79万元,实际支出87.89万元,减少16.1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电费、培训费等。
此外,我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3万元,下降92.8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培训范围和培训人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预算为481.75万元,实际执行421.7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专项名称 |
“三社”融合发展专项资金 |
自评总分(分) |
93.5 |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 |
联系人 |
刘顺英 13508330389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
年度总金额 |
10 |
67 |
67 |
100 |
10 |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
区本级资金 |
10 |
67 |
67 |
1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培育15个“三社”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量占全区总量15%以上,建设农产品特色馆1个,基层社开展农产品展示以及领办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等,切实加强供销组织体系建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
培育了15个“三社”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点,其中市级10个(亮点3个),区级5个;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占全区总量的25%,面积达10万余亩,建成农产品特色馆1个,基层社开展农产品展示以及领办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共86个,切实加强了供销组织体系建设,提升了为农服务能力。 |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判断 |
|
“三社”融合发展试点市级示范点 |
个 |
10 |
10 |
90% |
20 |
18 |
是 | ||
|
“三社”融合发展试点区级示范点 |
个 |
5 |
5 |
90% |
15 |
13.5 |
否 | ||
|
建设农产品特色馆 |
个 |
1 |
1 |
100% |
15 |
15 |
是 | ||
|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占全区总量比例 |
% |
≥15 |
25 |
100% |
15 |
15 |
是 | ||
|
领办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 |
个 |
80 |
86 |
100% |
15 |
15 |
是 | ||
|
基层社开展农产品展示 |
/ |
开展农产品展示 |
基本完成 |
70% |
10 |
7 |
否 |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三社融合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万元,执行数为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培育了15个“三社”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点,其中市级10个(亮点3个),区级5个;二是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占全区总量的25%,面积达10万余亩,建成农产品特色馆1个,基层社开展农产品展示以及领办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共86个,切实加强了供销组织体系建设,提升了为农服务能力。
|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专项名称 |
2019年度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资金 |
自评总分(分) |
99.65 |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 |
联系人 |
徐孝辉 19923278009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
年度总金额 |
69.75 |
69.75 |
69.75 |
100% |
10 | ||||
|
其中:上级资金 |
29.75 |
29.75 |
29.75 |
100% |
/ | ||||
|
区本级资金 |
40 |
40 |
40 |
1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完成回收废弃农膜120吨, |
全年实际完成回收废弃农膜174.6吨, |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判断 |
|
废弃农膜回收 |
吨 |
120 |
174.6 |
100% |
60 |
60 |
是 | ||
|
废弃农膜网点建设 |
20 |
100% |
20 |
20 |
是 | ||||
|
网点规范化建设 |
完成较好 |
95% |
5 |
4.75 |
是 | ||||
|
群众满意度 |
96 |
98% |
5 |
4.9 |
是 |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75万元,执行数为69.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实际完成回收废弃农膜174.6吨,二是建设废弃农膜回收网点20个,统一标志牌群众满意度达96%以上。
|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专项名称 |
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 |
自评总分(分) |
90.5 |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 |
联系人 |
刘顺英 13508330389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
年度总金额 |
30 |
120 |
90 |
75% |
7.5 |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
区本级资金 |
30 |
120 |
9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按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基层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6〕59号)关于示范社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建设4个规范管理、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基层社示范社。 |
按照《关于开展基层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6〕59号)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建成了七塘、福禄、青杠、健龙4个基层社示范社。 |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判断(填是或否) |
|
产权面积 |
平米 |
≥200 |
≥200 |
100% |
10 |
10 |
是 | ||
|
办公场所 |
/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100% |
10 |
10 |
是 | ||
|
经营面积 |
平米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
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股份 |
% |
≥51 |
>51 |
100% |
15 |
15 |
是 | ||
|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入股 |
家 |
≥1 |
≥1 |
100% |
10 |
10 |
是 | ||
|
制度健全 |
/ |
制度健全 |
制度健全 |
90% |
10 |
9 |
是 | ||
|
年销售收入 |
万元 |
300 |
10% |
0% |
6 |
0 |
是 | ||
|
参股农民合作社 |
家 |
≥3 |
≥3 |
100% |
10 |
10 |
是 | ||
|
成立区域性联合社 |
个 |
1 |
1 |
100% |
9 |
9 |
是 |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4个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时间开始较晚,开展的经营业务在年底才刚刚起步,造成绩效指标中的“年销售收入”完成值很低。在2020年,4个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将拓宽经营业态,提升为农服务功能,增加年销售收入。 | ||||||||
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75%。主要产出和效果:建成了七塘、福禄、青杠、健龙4个基层社示范社。
|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专项名称 |
2019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资金 |
自评总分(分) |
91.6 |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 |
联系人 |
刘顺英 19923278009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
年度总金额 |
85 |
85 |
100% |
10 | |||||
|
其中:上级资金 |
49 |
49 |
/ | ||||||
|
区本级资金 |
36 |
36 |
/ | ||||||
|
其他资金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新组建农村综合服务社52个以上;完成星级社建设10个,其中三星级5个、四星级3个、五星级2个。 |
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60个,累计93个;建成星级社10个,其中三星级5个、四星级3个、五星级2个。 |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判断 |
|
农村综合服务社三星级社建设 |
个 |
5 |
5 |
90% |
20 |
18 |
是 | ||
|
农村综合服务社四星级社建设 |
个 |
3 |
3 |
100% |
20 |
20 |
是 | ||
|
农村综合服务社五星级社建设 |
个 |
2 |
2 |
100% |
20 |
20 |
是 | ||
|
新组建农村综合服务社 |
个 |
52 |
60 |
90% |
10 |
9 |
是 | ||
|
统一外部标识及制度上墙 |
/ |
统一外部标识及制度上墙 |
基本完成 |
70% |
9 |
6.3 |
否 | ||
|
卫生、财务、消防等制度健全 |
/ |
卫生、财务、消防等制度健全 |
基本健全 |
70% |
9 |
6.3 |
否 | ||
|
服务对象 |
% |
≥90 |
93 |
100% |
2 |
2 |
否 |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万元,执行数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60个,累计93个;二是建成星级社10个,其中三星级5个、四星级3个、五星级2个。
|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专项名称 |
2019年供销组织发展资金 |
自评总分(分) |
91.4 |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 |
联系人 |
刘顺英 13508330389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
年度总金额 |
140 |
110 |
79% |
7.9 | |||||
|
其中:上级资金 |
140 |
110 |
/ | ||||||
|
区本级资金 |
/ | ||||||||
|
其他资金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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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基层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6〕59号)关于示范社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建设4个规范管理、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基层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开展对涉农主体的财务代账、事务、商务、政务、金融等服务。 |
按照《关于开展基层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6〕59号)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建成了七塘、福禄、青杠、健龙4个基层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77个涉农主体开展了财务代账等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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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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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面积 |
平米 |
≥200 |
≥200 |
100% |
10 |
10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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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
/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100% |
10 |
10 |
是 | ||
|
经营面积 |
平米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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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股份 |
% |
≥51 |
>51 |
100% |
15 |
15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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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入股 |
家 |
≥1 |
≥1 |
100% |
10 |
10 |
是 | ||
|
制度健全 |
/ |
制度健全 |
制度健全 |
90% |
5 |
4.5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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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 |
万元 |
300 |
10% |
0% |
5 |
0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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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农民合作社 |
家 |
≥3 |
≥3 |
100% |
10 |
10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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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区域性联合社 |
个 |
1 |
1 |
100% |
5 |
5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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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涉农主体代账 |
个 |
≥60 |
77 |
90% |
10 |
9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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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4个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时间开始较晚,开展的经营业务在年底才刚刚起步,造成绩效指标中的“年销售收入”完成值很低。在2020年,4个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将拓宽经营业态,丰富为农服务功能,增加年销售收入。 | ||||||||
供销组织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110万元,完成预算的7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建成了七塘、福禄、青杠、健龙4个基层社示范社;二是建成星级社10个,其中三星级5个、四星级3个、五星级2个。
2.绩效自评报告
1、“三社”融合发展。培育了15个“三社”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点,其中市级10个(亮点3个),区级5个;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占全区总量的25%,面积达10万余亩,建成农产品特色馆1个,基层社开展农产品展示以及领办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共86个,切实加强了供销组织体系建设,提升了为农服务能力;
2、2019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全年实际完成废弃农膜回收174.6吨,建成废弃农膜回收网点20个。该项目的实施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建成了七塘、福禄、青杠、健龙4个基层社示范社;
4、2019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60个,累计93个;建成星级社10个,其中三星级5个、四星级3个、五星级2个;
5、2019年供销组织发展。建成了七塘、福禄、青杠、健龙4个基层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77个涉农主体开展了财务代账等服务;
6、个别项目效果不够好,绩效目标特别是基层社示范社建设中的年销售收入目标未完成;
7、废弃农膜回收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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