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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自然地保护服务中心 2019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璧委编委关于调整设置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璧委编委〔2019〕55号)精神,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建立健全保护制度;负责保护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负责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调查、巡护监测、建档、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憩展示等工作,引导公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和镇街做好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监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的经营服务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璧山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于2019年9月成立,属于区林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10人,实有10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2019年度决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单位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璧委编委关于调整设置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璧委编委〔2019〕55号)精神,本单位于2019年9月成立。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1.26万元,支出总计41.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1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8.35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其中:基本支出41.26万元,占100.0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2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3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农林水支出40.46万元,占98.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2)住房保障支出0.80万元,占1.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及服务费(粉刷办公室、刻印章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新成立单位,2019年度还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因单位新成立原因,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因单位新成立原因,本年度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摸排清理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璧山段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情况,并建立“一山一档”;做好重庆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管护站、重庆璧山黄岭鹭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的巡护监测工作;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和镇街做好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监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的经营服务活动等。因是新成立单位缘故,2019年度还未开展具体项目。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单位没有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没有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没有重点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我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2327

重庆市璧山区自然地保护服务中心2019年决算公开数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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