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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4)贯彻执行重庆市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医保总额控制预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本区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本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建立完善本区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

(7)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

(8)指导各镇街有关医疗保障工作。

(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区医保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信息、目标考核、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群团、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业务管理科。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本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贯彻落实重庆市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组织推进本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本区医保总额预算、清算、考核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负责本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编制、实施本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3)监督检查科。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三)单位构成。

(1)部门人员构成:区医保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7名。

(2)根据璧医保文[2019]18号及区领导批示,从2019年9月1日起,将原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明确由医保局管理即明确区社保局从事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29名工作人员、4名临聘人员由医保局管理。但编制仍在社保局。

(3)区医保局2019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3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根据转隶人员追加追减预算收入。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531.80万元,支出总计1531.8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1.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531.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1.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1.80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50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3.6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其中:基本支出399.78万元,占26.59%;项目支出1103.87万元,占73.41%;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31.8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31.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1.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1.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1.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3.6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3.6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13万元,占3.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1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1440.16万元,占95.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0.1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3)住房保障支出12.37万元,占0.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3.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52万元,增长100.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26万元,增长100.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已在公开07表下方注明。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单位尚未购置公务车,故2019年度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单位尚未购置公务车,故2019年度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1.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医保局检查指导工作及医保片区联组交叉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6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7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26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86.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6.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2019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8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台式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1136.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依据充分,符合区医保局职能职责;具体的支出内容符合部门实际需要,绩效目标定位明确,组织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科学合理。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中央和市级及区级财政配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全年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圆满完成既定任务,达到了全年任务目标和预期绩效目标。项目全年调整预算数为957.00万元,执行数为95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65.11%,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80.00%,到市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率达100.00%。二是产生社会效益: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农村贫困患者对保障政策满意度达90.00%。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3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9453

附件:1、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2、附件2-绩效自评表.xlsx

3、附件3-2020综198-2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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