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0号文件),我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办法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管理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提出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措施。拟订区与镇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4、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牵头组织全区财政收入。负责编制拟订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的意见,组织执行区本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8、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提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做好政府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控,指导区级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管理。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和国债转贷,防范债务风险。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负责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5、负责提出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金融部门有关数据汇总、分析;负责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协调和服务;配合、协助中央和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等。牵头负责全区现代金融业发展,指导全区企业上市培育,配合相关部门支持企业融资,牵头协调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16、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教育规划。
1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全区区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提高区域经济调节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0号文件),我局内设办公室、预算科、非税收入征管科、国库科、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科、经贸科、政府投资管理科、社会保障科、政府债务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农业科、基层财务管理科、监督科、金融服务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等15个机构。
(三)单位构成。
由于我区所有的预算单位均纳入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问题。
(四)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0号文件),我局机关行政编制由原来的30名,重新核定为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行政审批科副科长1名)。没有机构改革中涉及合并、拆分的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021.32万元,支出总计2,021.3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27万元、增长11.12%,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增加了套改职级工资支出,预发了2019年度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奖励及补缴了2018年度“三项”收入应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97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44万元,增长9.62%,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增加了套改职级工资支出,预发了2019年度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奖励及补缴了2018年度“三项”收入应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7.21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4.12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90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81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增加了套改职级工资支出,预发了2019年度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奖励及补缴了2018年度“三项”收入应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其中:基本支出896.86万元,占47.16%;项目支出1,004.90万元,占52.8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45万元,增长171.01%,主要原因是预发职工2019年度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和2019年度应休未休年假报酬,资金已经支付了代发银行,但尚未实际支付到职工的账户上。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1.3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2.27万元,增长11.12%。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增加了套改职级工资支出,预发了2019年度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奖励及补缴了2018年度“三项”收入应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9.29万元,增长65.8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巨灾保险、财政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费、发行地方债券审计费、律师服务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45.15万元,下降44.37%。主要原因是没有完成上市的企业和挂牌上市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财政补助803.8万元和挂牌上市企业的奖励700万元未形成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12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2.67万元,增长63.2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巨灾保险、财政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费、发行地方债券审计费、律师服务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0.61万元,下降46.68%。主要原因是没有完成上市的企业和挂牌上市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财政补助803.8万元和挂牌上市企业的奖励700万元未形成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45万元,增长171.01%,主要原因是预发职工2019年度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和2019年度应休未休年假报酬,资金已经支付了代发银行,但尚未实际支付到职工的账户上。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0.90万元,占79.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4.68万元,下降55.68%,主要原因是没有完成上市的企业和挂牌上市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财政补助803.8万元和挂牌上市企业的奖励700万元未按照预算进入执行过程。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2.53万元,占15.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64万元,增长232.8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财政社保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服务费15.8万元、补发原农税(协税)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48.89万元、职工死亡抚恤金17.16万元,预发退休职工2019年度健康休养费31.73万元等。
(3)卫生健康支出39.65万元,占2.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际职工人数比编制预算时的增加4人。
(4)农林水支出0.75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继续消化以前年度农林水支出类,对乡镇财政干部和村社财会人员培训结转结余0.7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2.88万元,占2.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7万元,增长90.49%,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际职工人数比编制预算时的增加4人,补缴了职工2018年度“三项”收入应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6.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5.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10万元,增长43.76%,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际职工人数较上年增加4人,在2019年同时发放了退休职工2018年和预发了2019年健康休养费,增加了死亡职工抚恤金,增加补发原农税(协税)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4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12万元,下降29.5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支出53.65万元、福利费支出3.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6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5.86万元,下降76.78%,主要原因是随着2018年度我区金融机构入驻CBD金融街的租、购房补助的兑现,2019年度仅剩少数尾款未支付,导致政府性基金较上年收入减少。本年支出16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5.86万元,下降76.78%,主要原因是随着2018年度我区金融机构入驻CBD金融街的租、购房补助的兑现,2019年度仅剩少数尾款未支付,导致政府性基金较上年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万元,下降22.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0万元,下降24.3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99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由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组织的赴新加坡合作项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50%,主要原因是节约了住宿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了参加由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组织的赴新加坡合作项目。
2019年度没有购置公务车,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没有购置公务车,上年的支出费用为2017年末购置公务车后在2018年发生的车辆附加费及装饰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应急保障工作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1万元,下降30.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的使用规定,节约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2万元,增长17.51%,主要原因是2019年发生了两次租赁公务用车的租赁费7046.6元。
公务接待费3.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彭水县、江津区、渝北区、市财政局等到我局学习调研、指导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23.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7万元,增长33.68%,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到深圳接回非法集资人员发生的餐费及市审计局交叉审计组审计期间的部分接待费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48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0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6.13万元、邮电费12.93万元、差旅费50.94万元、维修(护)费1.53万元、租赁费2.22万元、劳务费3.1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27.86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7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电费节约较多;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12万元,下降29.5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较上年减少了53.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减少了7.86万元。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1万元,下降了95.93%,主要原因是精减了会议次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4万元,下降66.93%,主要原因是收回2016年七一开展“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奖励1.64万元,较上年减少了印刷人大财政报告图解费用等。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9.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3万元,下降了65.88%,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64万元,下降74.80%,主要原因是上年有新增《政府会计制度》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重大培训任务,2019年度没有发生大的专项培训任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6.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46%。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桌椅、打印机、复印机、供全区使用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维护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信息安全三级等保1.0建设、测评费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全部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涉及资金1023.61万元。其中13个项目的执行率均为100%,取得了优良的成果;但由于基层干部事务繁忙,乡镇财政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培训项目执行率未达到100%,还需要继续努力。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巨灾保险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巨灾保险已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累计赔付306万元,案件274件,惠及全区各街道、乡镇。其中医疗费、残疾赔偿费赔付3例,涉及5人;死亡赔偿金赔付1例,涉及1人;其余为火灾、暴雨、垮塌等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付,未决案件49件,87户受灾,未决赔付12.6万余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0万元,执行数为3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接受该项目投保的保险公司,在2019年已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了306万元,惠及我区各街、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数量较多,绩效评价主要从经费的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对项目实际执行过程还缺乏深入研究。二是项目多数为保障供全区各部门使用的各种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费,在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上、评价方式方法有待改进。三是绩效评价的指标所应起的指示作用理解不透彻,所设置的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的空间。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二是提升绩效评价结果的实际应用率。三是树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针对性开展绩效评价培训,以利于有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巨灾保险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
联系人 |
周苘13983975758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320 |
320 |
320 |
100% |
100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区本级资金 |
320 |
320 |
320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购买巨灾保险服务来提高政府防灾减灾能力,形成多层次巨灾保险分担机制。 |
各镇街分别与人保财险璧山支公司签订了《巨灾保险》合同,保障对象为璧山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到璧山区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及抢险救灾、救援人员等。保障范围为自然灾害救助、地震灾害救助、见义勇为救助、火灾爆炸救助、拥挤踩踏救助、传染病传播救助、恐怖活动救助、高空坠物伤人救助、精神病人伤人救助、居民房屋救助。总保费为320万元/年。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判断(填是或否) | ||||
成本指标-服务费 |
万元 |
320 |
320 |
100% |
20 |
20 |
是 | ||||||
保障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是 | |||||||
保障范围准确率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是 | |||||||
满意度指标 |
% |
≥90 |
100 |
100% |
20 |
20 |
是 | ||||||
产出指标-时间效益 |
2019年 |
2019年 |
100% |
20 |
20 |
是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局2019年度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自评,故无需要公开的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2019年度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故没有需要公开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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