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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提供殡葬服务和公墓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殡葬服务和公墓服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璧山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是区民政局下属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20年正式在编在岗12人(包括10名干部和2名工勤人员)和退休12人,临聘人员1名,属于独立的法人财政核算单位,有一辆殡葬执法车,主要用于殡葬执法。办公地点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133号。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95.42万元,支出总计495.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96万元、增长30.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中福寿园火化款的返还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9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96万元,增长30.2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福寿园火化款的返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5.4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8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96万元,增长26.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中的福寿园火化款返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53.20万元,占73.37%;项目支出128.22万元,占26.63%。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免基本丧葬费用财政拨款权责发生制列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5.4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4.96万元,增长30.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中福寿园火化款的返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96万元,增长30.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中福寿园火化款的返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56万元,增长81.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中福寿园火化款的返还增加。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96万元,增长26.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中福寿园火化款的返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8.56万元,增长76.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中福寿园火化款的返还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免基本丧葬费用财政拨款权责发生制列支。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7.07万元,占92.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1.33万元,增长81.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中福寿园火化款的返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7.45万元,占3.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11%,主要原因是减少使用了以往往来经费中的医疗及养老保险个人部分。

(3)住房保障支出16.90万元,占3.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5万元,增长75.13%,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整了住房公积金基数,致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并补缴了2018年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3.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83万元,增长30.46%,主要原因是2019年上调了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保留津贴、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的精神,减少了三公经费及办公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咨询费、公务车运行费、差旅费、值班伙食补助费、通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4万元,下降68.7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4万元,下降29.6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车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4万元,下降29.63%。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公务接待为0元。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出国(境)为0元,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2019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支出数相比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2019年度均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与上年支出数相比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3万元,下降50.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0万元,下降28.82%,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类。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会议费未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进行大型会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是上年度没有预算培训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殡葬协会对成员单位进行了业务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4.6万元;未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较好成效,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2019年公墓项目支出

自评总分(分)

90.93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及电话

13896033295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24.6

24.6

19.43

79%

7.9

其中:上级资金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殡葬汽车运行费用5万元;2、公墓日常维修5万元;3.公墓运行成本5万元;4、清明春节祭祀4.6万元;5、墓区监控设备照明设备5万元。

1、殡葬汽车运行费用2.45万元;2、公墓日常维修5万元;3.公墓运行成本4.98万元;4、清明春节祭祀3.2万元;5、墓区监控设备照明设备3.8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殡葬汽车运行费用

万元

5


2.45

100%

70

70

公墓日常维修

万元

5


5

0%

15

0

公墓运行成本

万元

5


4.98

100%

15

15

墓区监控设备照明设备

万元

4.6


3.8




清明春节祭祀

万元

5


3.2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执行率偏低是因为压缩开支,减少项目经费的支出造成的。













2019年公墓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我中心2019年公墓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6万元,执行数为19.43万元,执行率为79%。执行率较低是因为压缩开支减少项目支出造成的。主要产出和效果:维修维护公墓墓区,在清明春节安排人员进行安全值守,没有发生人员危险,保障了公墓祭祀的正常进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针对对于人们传统祭祀观念的改变方法不多,安全应对措施不够得力;二是服务意识稍显淡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提供更多的祭祀方式,改变传统祭祀观念;二是提高服务意识,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19年度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项目。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度本单位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自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661501。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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