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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证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公证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二)机构设置。璧山区公证处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干部编制7人,年末在职人员6人,退休4人,临聘人员6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因此对此项不做专门说明。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61.56万元,支出总计261.5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81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是随着公证业务量的增长,所需的办公业务费相应有所增长。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6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31万元,增长20.4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较上年有所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56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6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81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是随着公证业务量的增长,所需的办公业务费相应有所增长。其中:基本支出228.23万元,占87.26%;项目支出33.33万元,占12.74%。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本年未发生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1.5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81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是公证业务量大幅增长,所需的办公业务费相应有所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31万元,增长20.40%。主要原因是公证业务量大幅增长,财政拨款的办公业务费相应有所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11万元,增长32.4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应缴税金、上缴协会会费、上缴风险保证金、厕所维修及改造费、办公业务费等支出预算64.1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81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是随着公证业务量大幅增长,办公业务费支出相应有所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11万元,增长32.47%。主要原因是执行过程中应缴税金、上缴协会会费、上缴风险保证金、办公业务费等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了64.11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23.08万元,占85.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59万元,增长30.08%,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证费收入较2018年增长后相应的上缴的各项税费、会费及风险赔偿金也随之增长了。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80万元,占9.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2万元,增长58.88%,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了2人,同时年中人员工资有所调整和增长,相应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也增长了。

(3)卫生健康支出6.99万元,占2.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了2人,相应的卫生健康支出也增长了。

(4)住房保障支出7.69万元,占2.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4万元,增长85.30%,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了2人,同时年中人员工资有所调整和增长,相应的住房保障支出也增长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29万元,增长61.24%,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了2人,同时年中人员工资有所调整和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9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8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证业务较2018年增长后相应的办公业务经费也随之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1万元,下降74.94%,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6万元,增长163.31%,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证继承案件增长,外出调查核实任务增大,同时由于车辆购置时间已近10年,2019年进行了一次大的维修,因此本年度“三公”经费中的公务车维修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有所增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 年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 年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调查公证案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1万元,下降56.10%,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7万元,增长209.15%,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证继承案件增长,外出调查核实任务增大,同时由于车辆购置时间已近10年,2019年进行了一次大的维修,因此本年度较上年支出有所增长。

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检查及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0万元,下降99.2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0万元,下降76.9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接待对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组织召开会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组织召开会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万元,下降65.13%,主要原因是2019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次数较上年有的减少。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降低0.2%,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了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3.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缴市公证协会会费、应缴公证税金、办公楼和办公维修费三个项目均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办公楼和办公维修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33万元,完成预算的96%。

主要产出:2019年通过严格的绩效目标考核,全年超额完成税收及非税收入任务140余万元,为改善群众办证的环境,2019年对公证处二楼卫生间进行了重新装修改造,完成了地砖、卫浴、洗手台、便池、拖帕池、天花板、照明灯、厕所门更换及安装等项目,项目支出4.33万元,并对项目进行了公示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

效果:1、社会效益:通过绩效项目的实施,达到了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公证服务的效果,2019年超额完成了税收和非税收入任务,在全市公证行业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取得了全市排名第4名的好成绩,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2、社会公众满意度: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推进,达到了较好的社会公众满意度,2020年1月我处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重视度不够,在绩效项目预算中还存在个别项目预算不够精准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绩效项目编制的准确性,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施均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办公楼和办公维修费

自评总分(分)

91.6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4.5


4.32

96%

9.6

其中:上级资金





/

区本级资金

4.5


4.32

96%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年初设定目标用4.5万元对公证处二楼厕所进行维修及改造,重新安装地砖、卫浴、洗手台、便池、拖帕池、天花板、照明灯、厕所门等。

2019年按预算进度对二楼公证处厕所进行重新装修,完成了安装地砖、卫浴、洗手台、便池、拖帕池、天花板、照明灯、厕所门更换等项目,完成项目支出4.32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资金到位及时率

%

100%


100%

100%

10

10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制度健全


制度健全

90%

10

9

有效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90%

20

18

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满足


满足

90%

20

18

保障公证业务正常开展

正常开展


正常开展

90%

30

27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肖玲皓,023-41431009

重庆市璧山区公证处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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