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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咨询。

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资料管理。

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我单位2019年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8人,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8年年末在职人数8人、无退休人员,2019年年末在职人数8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73.31万元,支出总计273.3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7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上年消化了结转和结余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6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4万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51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81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66.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5万元,下降2.40%,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16.08万元,占81.01%;项目支出50.64万元,占18.99%。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2万元,下降25.20%,主要原因是按财政部门要求盘活存量资金,加大上年结转资金支付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3.3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77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4万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90万元,增长31.20%。主要原因是年初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一并批复,以及年中追加安排2019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2019年度预发绩效考核、2018年度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8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5万元,下降2.40%。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11万元,增长32.30%。主要原因是年初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一并批复,以及年中追加安排2019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2019年度预发绩效考核、2018年度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2万元,下降25.20%,主要原因是按财政部门要求盘活存量资金,加大上年结转资金支付力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29.22万元,占85.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60万元,增长39.24%,主要原因是年初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一并批复,以及年中追加安排2019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2019年度预发绩效考核经费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51万元,占5.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万元,下降20.7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

(3)卫生健康支出9.45万元,占3.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等未发生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12.54万元,占4.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7万元,增长57.3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8年度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6万元,增长19.6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2019年度预发绩效考核、2018年度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经费支出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1万元,增长33.2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劳务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3万元,下降10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7万元,下降100.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无公务车,故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无公务车,故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3万元,下降10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7万元,下降100.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1万元,增长33.2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劳务费等增加。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83万元,降低11.9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减少等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20.69%,主要原因是外出培训产生了机票费用等。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降低12.50%,主要原因是外出培训次数、人数减少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50.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分数100分,已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切实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以适应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完成法律援助案件400件;12348热线值班137人次;认罪认罚值班65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507.41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53万元,执行数为50.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法律援助案件400件,二是挽回经济损失1507.41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二是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不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深入查找问题原因,专项整治,二是加快存量资金的使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

自评总分(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
及电话

雷庶                       15923151199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20.53

49.53

50.64

100%

10

其中:上级资金


30

31.58


/

区本级资金

20.53

19.53

19.06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法律援助案件经费: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对象进行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改造(2017年零结转追减重新申报项目):可行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件,接待大厅环境监测质量达标。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时效指标

1


1

100%

10

10

法律援助案件

350


400

100%

30

30

12348热线值班

人次

130


137

100%

20

20

认罪认罚值班

人次

80


85

100%

20

20

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1500


1507.41

100%

20

2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说明:接待大厅改造项目质保金到期时间为2020年8月,故年底未完成支付,5280元已被财政收回。另外全年执行数大于全年预算数的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的结转结余资金。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2019年度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19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陈丽萍023-41423453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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