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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 职能职责

1.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2.为主管部门指导区级预算部门及镇街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提供服务;

3.负责主管部门重点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区级财政预算会审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预算绩效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监督指导人才库及管理预算绩效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

6.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的收集、整理及归档;

7.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 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截止2019年底,共有职工7人。

  2. 单位构成

    我中心为财政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性质现为财政全额拨款,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璧委编委[2019]62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政府经济合同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要求,我单位名称由重庆市璧山区政府经济合同中心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增加四名事业编制,主要职责由一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履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征收;二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中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管;三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变更为一是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二是主管部门指导区级预算部门及镇街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提供服务;三是负责主管部门重点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等事务性工作;四是负责区级财政预算会审的事务性工作;五是负责预算绩效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监督指导人才库及管理预算绩效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六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七是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152.26万元,支出总计152.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6万元、增长23.7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按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调资、“三项”改革性津补贴补缴公积金以及单位准备独立办公购买的相关办公设备等财政拨款收支

2.收入情况

2019年度收入合计14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2万元,增长26.61%。主要原因是按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调资、“三项”改革性津补贴补缴公积金以及单位准备独立办公购买的相关办公设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04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22万元。

3.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支出合计15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2万元,增长25.48%,主要原因是按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调资、“三项”改革性津补贴补缴公积金以及单位准备独立办公购买的相关办公设备。其中:基本支出149.04万元,占99.16%;项目支出1.26万元,占0.84%;

4.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万元,下降39.13%,主要原因是支出了部分结转的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2.2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26万元,增长23.79%。主要原因是按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调资、“三项”改革性津补贴补缴公积金以及单位准备独立办公购买的相关办公设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2万元,增长26.61%。主要原因是按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调资、“三项”改革性津补贴补缴公积金以及单位准备独立办公购买的相关办公设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0万元,增长9.48%。主要原因是单位正式独立办公,需购置相关办公设备用品以及部分人员按工龄进行的调资追加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2万元。

2.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2万元,增长25.48%。主要原因是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调资、“三项”改革性津补贴补缴公积金以及单位准备独立办公购买的相关办公设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6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单位正式独立办公,需购置相关办公设备用品以及部分人员按工龄进行的调资追加等。

3.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万元,下降39.13%,主要原因是支出了部分结转的项目经费。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13万元,占8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5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调资。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06万元,占7.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9万元,下降13.25%,主要原因是社保降低缴费比例。

(3)卫生健康支出6.22万元,占4.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社保降低缴费比例。

(4)住房保障支出8.88万元,占5.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0万元,增长71.43%,主要原因是“三项”改革性津补贴补缴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5万元,增长36.05%,主要原因是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调资、“三项”改革性津补贴补缴公积金以及单位准备独立办公购买的相关办公设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9万元,下降7.01%,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因我单位无公务车,且从2019年底才开始独立运行,因此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 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年初绩效目标设置合理,预算执行过程中把控项目进程,达到预期目标,圆满完成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收集整理合同工作经费

自评总分(分)

97.6

业务主管部门

璧山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联系人
及电话

文鑫  18423283301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12567.56

12567.56

12567.56

100.00%

10

其中:上级资金





/

区本级资金

12567.56

12567.56

12567.56

100.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收集整理合同相关费用

购买收集整理合同用打印机一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理


合理

100%

9

9

财政资金到位率

%

100%


100%

100%

9

9

支出的相符性

/

相符


相符

100%

9

9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合规

100%

9

9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较健全

90%

9

8.1

提升收集整理合同效率

/

提升


有所提升

90%

15

13.5

保障合同收集整理工作正常运行

/

运行正常


运行正常

100%

15

15

满意度

%

100%


100%

100%

15

1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收集整理合同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567.56万元,执行数为12567.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升整理搜集合同效率,二是保障合同收集整理工作正常运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管理制度健全性有待加强,绩效目标不够明确,未细化量化为具体的指标。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按照细化明晰的原则,来整体设置绩效目标。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1876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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