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位于璧南中心丁家街道沙堆开发区,地处成渝高速公路的黄金主干道,距重庆市区32公里、璧山城区27公里。始建于1971年,经过40余年的风雨历程,由原来几个人组成的联合诊所发展成为今天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责的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同时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牌子,承担全区精神疾病的治疗和管控工作。
(二)机构设置。医院开设的科室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精神科、口腔科、五官科、理疗科、中医科、皮肤科、放射科、检验科、彩超科、心电图等。
(四)机构改革情况。根据璧编委〔2019〕1号文件精神,同意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医院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其余机构编制事宜不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0,720.97万元,支出总计10,720.9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3.86万元,增长16.7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的归还精神卫生中心贷款本金增加引起。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9,70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4.66万元,增长19.3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4.86万元,占18.30%;事业收入7,716.98万元,占79.55%;其他收入208.90万元,占2.15%。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81.7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8.49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0,48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5.38万元,增长14.10%,主要原因是归还精神卫生中心贷款本金增加引起。其中:基本支出8,626.31万元,占82.29%;项目支出1,856.17万元,占17.71%。此外,结余分配238.49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74.8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1.47万元,增长37.23%。主要原因是归还精神卫生中心贷款本金增加引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1.47万元,增长37.23%。主要原因是归还精神卫生中心贷款本金增加引起。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2.94万元,增长2,066.58%。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归还精神卫生中心贷款本金指标1659.9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1.47万元,增长37.23%。主要原因是用于归还精神卫生中心贷款本金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2.94万元,增长2,066.58%。主要原因是归还了精神卫生中心贷款本金1659.94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92万元,占4.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9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加引起。
(2)卫生健康支出1,692.94万元,占95.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1.02万元,增长1,966.58%,主要原因是归还精神卫生中心贷款本金引起。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65万元,下降34.09%,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的基本工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2.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1.35万元,下降92.97%,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用材料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1万元,下降75.3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8万元,下降37.1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7万元,主要用于救护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3万元,下降54.30%,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动用救护车辆的程序,压缩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6万元,下降38.49%,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支出,加强支出审核,控制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2.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8万元,下降87.1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2万元,下降34.4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4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3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2.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年初预算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5.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缴纳了2019、2018年党员远程教育培训费,主要用于党员远程教育培训,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较年初预算减少0.10万元,下降0.6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1.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保安、保洁服务,电脑、手术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659.9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积极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基本达到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偿债资金 |
自评总分(分) |
98.8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人 |
王灿,13594328369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1659.94 |
1659.94 |
100% |
10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区本级资金 |
1659.94 |
1659.94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年初预算1659.94万元偿债资金,专项用于债务还款 |
按照文件《关于安排区精神卫生中心偿债资金的通知》(璧财债务【2019】183号)安排,2019年划拨给我院“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偿债资金”项目1659.94万元,并已100%支付完成,基本完成全年目标。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判断 |
医疗性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占比 |
30% |
27.20% |
91% |
10 |
9.1 |
否 | |||
资产负债率 |
69% |
69.93% |
99% |
30 |
29.7 |
是 | |||
纳入本项目资金管理金额 |
万元 |
1659.94 |
1659.94 |
100% |
20 |
20 |
是 | ||
项目资金及时支付金额 |
万元 |
1659.94 |
1659.94 |
100% |
20 |
20 |
是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100% |
10 |
10 |
否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医院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变医疗收入结构,增加医疗服务性收入,同时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偿债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按照文件《关于安排区精神卫生中心偿债资金的通知》(璧财债务【2019】183号)安排,2019年划拨给我院“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偿债资金”项目1659.94万元,并已100%支付完成,基本完成全年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59.94万元,执行数为1659.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管理,二是项目资金全部足额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本部门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变医疗收入结构,增加医疗服务性收入,同时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67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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