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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3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3.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审核推荐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璧山高新区、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6.推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7.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8.开展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建立国外专家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10.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宣传等工作。

11.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2.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13.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14.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璧山区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技术创新科、规划发展科,核定行政编制9名,控制行政编制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在编8名。下属事业单位一个:科技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名,在编6名。临时聘用人员2名。

(三)单位构成。璧山区科学技术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一是机构改革情况。璧山区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技术创新科、规划发展科。下属事业单位一个:科技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工作已移交区市场监管局,防震减灾工作已移交区应急局。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本年度未作财务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934.58万元,支出总计1,934.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7.12万元、下降51.41%,主要原因是科技创新奖励、专利资助减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93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7.12万元,下降51.41%,主要原因是科技创新奖励、专利资助减少。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93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7.12万元,下降51.41%,主要原因是科技创新奖励、专利资助减少。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34.5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47.12万元,下降51.41%。主要原因是科技创新奖励、专利资助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3.45万元,下降29.09%。主要原因是科技创新奖励、专利资助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3.45万元,下降29.09%。主要原因是科技创新奖励、专利资助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13.36万元,占21.36%;项目支出1521.22万元,占78.64%。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和2018年保持一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科学技术支出1,841.66万元,占95.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517.47万元,增长468.08%,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33万元,占2.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9万元,增长27.82%,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整导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8.52万元,占0.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6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整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2.07万元,占1.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7万元,增长67.20%,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计算基数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44万元,增长31.68%,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工资和补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7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5万元,增长21.80%,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两名临聘人员,购置了新的办公电脑、打印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92万元,下降85.2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0万元,下降53.6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3万元,下降71.3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3万元,下降54.4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市)内其他省(区、县)科技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9万元,下降94.7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7万元,下降50.3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2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5万元,增长21.80%,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临聘人员,购置了新的办公电脑、打印设备。机关运行经费较年初预算减少15.28万元,减少17.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印刷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3万元,增长27,412.50%,主要原因是组织了全区科技干部赴浙江大学培训学习。较年初预算增加了21.2万元,增长2617.28%,主要原因是组织了全区科技干部赴浙江大学培训学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新的办公电脑、打印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04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2项,涉及资金1110.6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奖励和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4.84分,评定等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89万元,执行数为9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3家(新增26家,复审7家);二是高新技术产品认定139个。发现的问题:一是资金发放收据时间早于资金发放时间;二是重庆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中个别企业填列的经营数据有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务管理办法,由经办人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再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如是重大资金,须提交党政办公会,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由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进行审批,最后再支付,做到先审批后支付;二是编制科技型企业入库企业用户操作手册,指导企业填报数据,加强数据审核,对企业录入有误的数据及时退回并写明审批意见,要求企业及时更正。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附件: 

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科技创新奖励:为鼓励我区企业科技创新,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互融并进,开展科技创新奖励工作。 文件依据:《璧山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璧山府办发〔2012〕58号)。

企业研发统计:为了激励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文件依据:《璧山区规模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统计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璧科委发〔2018〕3号)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促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积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培训,助推产业脱贫;根据璧财教〔2019〕75号文件,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和科普讲解大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区级研发机构补助:为了促进企业增强研发能力,推动科技创新,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璧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璧山府办发〔2017〕158号)和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联合印发的《璧山区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璧山经信发〔2017〕287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区科技局申报璧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项目实施情况

科技创新奖励:2019年已经兑现科技创新奖励资金1110.649万元。其中,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6家、共78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7家、共7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139个、共139万元。我区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新入库科技型企业120家,累计达到489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02家,预计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70家,列全市第5位。2018年我区专利资助594件,共计资助121.649万元。

企业研发统计:2018年我区研发投入达到16.8亿元,占GDP为3.18%,全市排第5位。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2018科技成果登记242件。全市排第1位。2018科技成果登记242件,全市排第1位;选派科技特派员39个,成功组织第四届创新创业大赛和第二届科普讲解大赛,举办科技创新专题培训班。

区级研发机构补助:2018年,经高新区和各镇街推荐,共有16家企业递交了申报资料。按照《璧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对16家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实地考察核实。区科技局办公会根据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设备原值、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知识产权)、现场考察核实情况,确定了12家拟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单,并提交联席会审核。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科技创新奖励:2019年8月下发资金1110.649万元,2019年已经兑现科技创新奖励资金989万元,无资金结余。其中,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6家、共78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7家、共7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139个、共139万元。我区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新入库科技型企业120家,累计达到489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02家,预计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70家,列全市第5位。2018年我区专利资助594件,共计资助121.649万元。

企业研发统计: 2018年我区研发投入达到16.8亿元,占GDP为3.18%,全市排第5位。2019年年初下发企业研发统计经费6.94万元,在2019年已全部安排,无资金结余。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2019年下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资金163.63万元,已在2019年全部安排完,无资金结余。

区级研发机构补助: 2019年财政共安排区级研发机构补助资金240万元,已全部安排完,无结余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科技创新奖励: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0家以上,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100个以上。3.专利资助550件以上。

企业研发统计:1.上报研发经费规上企业145家;                             2.组织规上企业统计人员363人培训;                        3.150家企业开展专利统计补助.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1.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工作人员开展两次科技成果登记培训; 2.登记科技成果245件;3.选派科技特派员39人;4.举办科普讲解大赛1次;5.举办第二届科普讲解大赛;6.组织科技创新培训班一期。

区级研发机构补助: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12家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0年3月10日,成立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及职责如下:

1.工作组成员

组  长:周梁

副组长:孙华  李泽元

成  员: 苟元洪  王维  蒲合政

办公室设在科技信息中心。

2.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审批绩效自评方案,监督、检查、核实绩效自评结果;

(2)副组长职责:审核修改拟定的绩效自评方案,并提交考评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监督、部署、确认绩效自评过程及反馈意见的处理。

(3)小组成员职责:起草和修改绩效考评方案报自评领导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执行绩效自评方案;牵头组织并实施年度绩效自评,根据组长、副组长指示,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完成绩效自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020年4月17日,考评工作组到项目点现场,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合同条款、项目设计概算等,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核实资金拨付情况等。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投入

2019年科技项目资金1521.21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0万元,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521.21万元,共计1521.21万元,分别投入到全区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投入资金1521.2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技局工作组成员认真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如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产出

科技局的科技计划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的要求开展,年底顺利完成各目标。

(四)效果

1、社会效益:项目投入使用后,鼓励我区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互融并进;促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等。

3、社会公众满意度:很满意 

(五)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科技局的科技计划项目均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意见或建议

(一)经验总结

能够很好地促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存在问题

经费投入不及时,对企业的创新、研发等有一定影响。

(三)意见或建议

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投入,促进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建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经对产出、管理等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区科技局2018年度科技创新奖励和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4.84分,评定等级为“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4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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