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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配合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负责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负责城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乡污水处理措施、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除外),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承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3.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4.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6.承担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18.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环境综合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园区管理科、辐射与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

(三)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有独立编制行政机构1个,有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即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重庆市璧山区环境污染防治与应急指挥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9,048.71万元,支出总计9,048.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7.60万元、增长55.71%,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结转结余734.83万元,较上年减少359.52万元;二是本年收入8313.89万元,较上年增加3597.13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8,313.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97.13万元,增长76.26%,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和市加大环保投入,年末有财政应返还额度2019.91万元;二是我区加大环保投入,安排雾炮车采购和运行经费870.78万元;三是安排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费63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13.89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734.83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6,81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8.55万元,增长34.25%,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在职职工较上年增加2人,二是我区加大环保投入,其中采购雾炮车及运行共支出768.53万元、支付镇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630.4万元、支付春节前相关工程项目39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1.91万元,占28.94%;项目支出4,842.92万元,占71.0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3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9.05万元,增长204.00%,主要原因是年末有财政应返还额度2019.9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48.7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37.60万元,增长55.71%。主要原因是:一是职工人数较上年增加2人;二是市级加上环保投入,财政应返还额度较上年增加1683.68万元;三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加,同时区级加大环保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2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86.51万元,增长78.59%。主要原因是各级均加大了对环保投入,其中年末有财政应返还额度2019.91万元,安排870.78万元用于新增雾炮车采购和运维,安排镇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63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5.51万元,增长30.80%。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下达了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共计1782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34.8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24.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7.34万元,增长34.21%。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雾炮车采购和运维共计870.78万元;二是支付土壤污染治理共308.7万元;三是镇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31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6.46万元,增长6.05%。主要原因是镇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315.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3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9.05万元,增长204.00%,主要原因是年末有财政应返还额度2019.91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7.55万元,占2.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4万元,增长10.9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单位职工增加2人,二是工资调标追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81.40万元,占1.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单位职工增加2人,二是工资调标追加医疗保险预算。

(3)节能环保支出4,283.52万元,占66.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0.96万元,下降25.4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年中无法实施或实施完,造成调减预算,其中环投运营污水处理厂服务费800万元因未达付款条件进行了全额追减、生态示范基地项目因项目进度滞后未达付款进度追减572.85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1,778.76万元,占27.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8.7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区工作安排进行了追加项目,主要有:一是雾炮车采购相关经费768.53万元;镇街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费315.2万元、春节支付相关项目经费695.0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92.79万元,占1.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18万元,增长48.20%,主要原因是:  一是本年单位职工增加2人,二是工资调标追加住房公积金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1.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9.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5.01万元,增长31.94%,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单位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二是人均工资较上年有较大增加,同时增加了各项保险基数,三是三项制度改革补缴了2018年公积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22.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9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61万元,增长39.47%,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了镇街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315.2万元。本年支出39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21万元,增长34.95%,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了镇街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315.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8.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99万元,下降8.6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车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少96.9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78.46万元,增长627.25%,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我单位采购了多功能扬尘喷雾车768.16万元,同时增加了公务车运维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753.16万元,主要用于改善我区空气质量,采购了10辆多功能扬尘喷雾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84万元,下降6.4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采购管理,降低了公务车采购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53.1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采购了10辆多功能扬尘喷雾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1.1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保检查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了公务车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8.43万元,增长96.76%,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10辆公务车,增加了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4.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工作检查、周边区县学习交流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31万元,下降91.3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4万元,下降42.8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迎接市环保督察,2019年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4辆;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55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11元,车均购置费75.32万元,车均维护费10.8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2.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增加人员2人,二是物价上涨。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59万元,降低10.6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加强绿色办公。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及规模。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9万元,增长137.33%,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参加环保督察业务培训、污染源普查业务培训、监测技术培训等支出的培训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2.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1.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抑尘喷雾车共792.8万元、高空智能化除霾降尘系统采购311.68万元、水质监测设备采购174.63万元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7076.79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污染防治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接受环保部抽查与区人大调研,迎检过程中准备资料,请第三方编制评估报告。负责雾炮车运行,保障物联网平台对环保监管、监测实验、建管污防的支持。建设璧山环保物联网平台,拓展环保业务,开展宣传活动,印制宣传资料、购买宣传品、租用车辆租赁音响、招募志愿者、购买志愿者服装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0.653万元,执行数为494.257万元,完成预算的9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管理制度健全性为健全性,二是制度执行有效性无重大纰漏,三是立项规范性政策文件完整,四是全年环境保护工作完成率100%,五是物联网平台建设验收合格率100%,六是开展业务培训次数为5次,七是增强公众环保意识80%,八是增强监测能力80%,九是改善生态环境8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绩效目标不够明确,原因是对绩效编制工作业务不熟悉。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编好绩效目标表,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19年度,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王禁,023-4142958113648390112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自评表(1).xlsx

生态环境局公开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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