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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承担全区水行政执法,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依法对水工程、水资源、河道、水文设施及防洪设施进行监察;

4、监督全区水利工程的质量,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

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水利局管辖下的一级独立核算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未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由于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水利局的下属二级机构。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区里的机构改革方案,本单位名称由重庆市璧山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改为重庆市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职能职责有所调整,将原有的部分水资源管理职能分出去,在人事、财务、资产等均未作任何的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91.66万元,支出总计291.6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机构改革。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9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机构改革。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6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9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机构改革。其中:基本支出261.83万元,占89.77%;项目支出29.83万元,占10.23%。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无结转结余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1.6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7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机构改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机构改革。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1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整、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也涉及项目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机构改革。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1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整、机构改革。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无结转结余情况。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31万元,占19.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5万元,增长112.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构改革。

(2)卫生健康支出13.13万元,占4.5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8万元,下降6.28%,主要原因是该年度支出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占3.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支出:泄洪闸日常安全检查及运行维护的支出是2110403-自然保护区,故出现了节能环保支出。

(4)农林水支出199.70万元,占68.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2.60万元,下降81.2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也涉及项目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12.51万元,占4.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住房公积金计算调整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04万元,增长40.61%,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调入1个人员,同时物价上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7.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8万元,增长79.19%,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调入1个人员,同时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维护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7万元,下降66.79%,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3万元,下降22.5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本2019年单位未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未有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未有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单位未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未有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未有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2万元,主要用于水行政执法、水法规宣传、巡河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23.60%,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3万元,下降14.16%,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0.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与业务相关的有关部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9万元,下降91.52%,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1万元,下降48.97%,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8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1.6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8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8万元,增长79.1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和机构改革,与年初预算比,减少3.75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是缩减日常公用开支。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97.45%,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19本单位只有1辆执法及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 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 购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分内容需单位自行撰写,有疑问请联系绩效中心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29.8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2项(如有),涉及资金29.8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强化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扩大了绩效运行管控范围,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纠正执行偏差,有效的实施绩效管理和绩效自评,提高了工作效率及资金使用见效力度,也为财政节约了资金。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水利执法监督常年性安排项目

自评总分(分)

91.5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联系人
及电话

王宇飞,15922822699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2019年初预算批复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37


13.0257

35%

3.5

其中:上级资金





/

区本级资金

37


13.0257

35%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019年初设定绩效目标,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保护水力资源财产安全,规范水事活动,普及水法知识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及时保护水利资源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制度健全


制度健全

88%

8

7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遵守相关规定


遵守相关规定

88%

8

7

立项依据充分性

/

符合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


符合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

100%

7

7

资金使用情况

/

资金使用合规


资金使用合规

100%

7

7

执法力度

/

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

100%

10

10

监督及时性

/

及时监督


及时监督

100%

10

10

监督执法情况

/

按要求监督


按要求监督

100%

10

10

规范水事活动

/

规范水事活动


规范水事活动

100%

10

10

保障财产安全

/

保障财产安全


保障财产安全

100%

10

10

普及法律知识,维护社会治安

/

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社会治安

100%

1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9.83。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83万元,执行数为29.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水利执法监督常年性安排: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政策,保护水力资源财产安全,普及水法知识维护社会稳定。此项目不仅有力的打击了水上违法行为,而且维持了正常的水事秩序。水行政执法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和推进依法治水起了重要的作用;二是泄洪闸安全检查及运行维修维护项目:2019年度,及时对泄洪闸的安全进行检查,定期定时进行维修、修护,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值班检查。此项目不仅保障了泄洪闸的安全性及可持续性使用,还加大了泄洪闸的使用年限,进一步提高了泄洪闸的安全性。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不是很明确,未细化为具体指标;二是项目相关制度不是很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明确项目的产出和效益,制定细化、量化的指标,使项目能具体的体现各项指标;二是完善项目相关制度的建立,使项目管理更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2019年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项目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我单位2019年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660895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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