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为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管理。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提供服务保障,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承担城区规定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城区公共园林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划定;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城市义务植树活动;对各镇(街道)园林绿化的业务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生态、园林创建技术指导;苗圃基地建设管理,组织花卉、苗木培育生产;城区公共绿地节点美化和花卉摆放等。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人(其中干部32人,工人6人),实有人数35人(其中干部33人,工人2人),退休人员13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不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123.98万元,支出总计2,123.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02万元、下降5.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绿化苗木补植及市街草花的摆放。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12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02万元,下降5.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绿化苗木补植及市街草花的摆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3.98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12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02万元,下降5.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绿化苗木补植及市街草花的摆放。其中:基本支出886.64万元,占41.74%;项目支出1,237.34万元,占58.26%。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23.9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3.02万元,下降5.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绿化苗木补植及市街草花的摆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75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苗木补植和草花摆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0.69万元,增长19.9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绿化维护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75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绿化苗木补植及市街草花的摆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0.69万元,增长19.9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绿化维护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8.33万元,占5.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1万元,增长30.2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2)卫生健康支出44.47万元,占2.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3)节能环保支出620.57万元,占31.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7.04万元,增长332.3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处未在节能环保支出中安排支出,年中根据工作需要追加的项目经费。
(4)城乡社区支出679.89万元,占34.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1.06万元,下降49.67%,要原因是年终部分项目尚未完工,部分项目未履行完竣工验收手续未达到付款要求,项目经费年初收入预算不能按预算执行。
(5)农林水支出473.86万元,占23.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3.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处未在农林水支出中安排支出,年中根据工作需要追加的项目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52.96万元,占2.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1万元,增长71.6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补缴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6.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08万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补缴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1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6万元,下降9.1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护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3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73万元,增长67.02%,主要原因是财政功能科目调整。本年支出13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73万元,增长67.02%,主要原因是财政功能科目调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2.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2万元,增长11.80%,主要原因是绿化维护洒水车用油超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93万元,下降13.1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的费用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绿化维护抗旱天数较上年少,绿化维护用油降低。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买支出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01万元,主要用于绿化维护洒水车、工作用车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1万元,增长20.02%,主要原因是绿化维护洒水车用油超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1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绿化维护抗旱天数较上年少,绿化维护用油降低。
公务接待费12.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到我区交流学习绿化建设及维护经验的周边区县单位。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万元,下降16.3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42万元,下降40.8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就餐人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2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9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年初无该预算。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28.95%,主要原因是职工培训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 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0万元。授予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34.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绿化维护补植苗木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237.3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 2019年,我单位项目资金1237.34万元,全是区本级资金。分别投入到2个项目中,资金到位率100%,实际使用资金1237.34元,资金整体执行率100%。2个项目中,2个项目绩效得分均为97.4分,评价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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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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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绿化维护劳务费项目 |
自评总分(分) |
9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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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
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
联系人 |
胡守平,15823293678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2019年初预算批复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
年度总金额 |
763.483529 |
763.483529 |
100% |
10 |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
区本级资金 |
763.483529 |
763.483529 |
1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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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城市环境“平、亮、绿、美、净、齐”的目标(1)建章立制,加强质效监管;(2)有条不紊,推进品质建设 ;(3)有机更新,转变建设模式;(4)强调精细化养护措施,营造舒心园林环境;(5)实施绿化带裸土整治,确保绿地完整有序;(6)加强行道树动态管养,促进苗木长势良好;(7)实行定期冲洗积尘,保持植株整洁美观;(8)完善绿化景观打造,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
(1)建章立制,加强质效监管;(2)有条不紊,推进品质建设 ;(3)有机更新,转变建设模式;(4)强调精细化养护措施,营造舒心园林环境;(5)实施绿化带裸土整治,确保绿地完整有序;(6)加强行道树动态管养,促进苗木长势良好;(7)实行定期冲洗积尘,保持植株整洁美观;(8)完善绿化景观打造,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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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判断 |
|
资金到位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否 |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 |
合规 |
100% |
10 |
10 |
否 | ||
|
制度管理 |
/ |
制度健全 |
100% |
10 |
10 |
否 | ||
|
实际完成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
质量达标率 |
/ |
100% |
95% |
10 |
9.5 |
是 | ||
|
完成及时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
改善生态环境 |
/ |
改善生态环境 |
100% |
10 |
10 |
是 | ||
|
城市景观品质 |
/ |
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
90% |
10 |
9 |
是 | ||
|
建设生态园林城市 |
/ |
进一步加强建设生态园林城市 |
90% |
10 |
9 |
是 |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无 | |||||||
绿化维护劳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根据相关制度和要求,完成对区域的维护、养护,保持道路卫生、植被美观,实行定期冲洗积尘,营造舒心园林的环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3.48万元,执行数为763.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城市环境“平、亮、绿、美、净、齐”的目标:建章立制,加强质效监管;有条不紊,推进品质建设,二是强调精细化养护措施,营造舒心园林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二是绩效目标不够明确,未细化量化为具体指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项目相关制度的建立,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具体的依据。完善相关岗位责任体系和项目审批程序,明确岗位职责,使项目管理更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二是为了更好的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建议单位结合各申报项目的情况,设置清晰、科学的项目整体目标,明确项目预期的产出和效果,制定细化、量化的指标,使项目能具体的体现各项指标,为后期考核奠定基础。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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