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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进行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

2、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对补偿资金进行统一测算;

3、编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工作;

5、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

6、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和搬迁纠纷;

7、负责组织对被征收部门房屋的拆除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心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补款事业单位,2019年12月底止共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7人,临聘人员2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心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我中心在机构改革前的主管部门为区国土房管局,机构改革后的主管部门为区住房城乡建委,其它未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70.17万元,支出总计170.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3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6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7万元,增长18.2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用于单位正常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保障。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11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0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69.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3万元,增长14.72%,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5.01万元,占97.46%;项目支出4.30万元,占2.5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18.87%,主要原因是应付款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0.1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53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7万元,增长18.23%。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6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根据璧人发(2019)27号文件,调整当年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3万元,增长14.72%。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0.4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18.87%,主要原因是应付款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57万元,占7.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万元,下降9.04%,主要原因是社保单位缴费比例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7.11万元,占4.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增加、相应社保和医保缴费。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0.02万元,占82.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2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业务费用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9.61万元,占5.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9万元,增长71.00%,主要原因是员工资调整缴费基数调整,费用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7万元,增长29.26%,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目标考核经费等。公用经费32.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0万元,下降19.70%,主要原因是业务费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车辆运维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0万元,下降79.4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车辆运维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8万元,下降54.3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略有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6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内因公出行、征收(收购)项目业务开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4万元,下降79.40%,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用油维修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9万元,下降56.63%,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用油维修费用减少。

公务接待费0.10万元,主要用于协调房屋收购项目产生接待费,共计2批次13人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82.4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协调房屋收购项目产生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2.2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0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主要是用于房屋征收(收购)项目业务及征收(收购)现场房屋拆除安全、防尘巡查。

(二)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没有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目标评价项目。费用支出均为保障人员工资和单位运转。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668147

附件下载:

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房屋征收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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